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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賓利姐」不認索賄!辯因「情感交流」幫前男友查個資 二審12/15宣判

太報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白廷奕
暱稱「賓利姐」的前女警邱薏瑄,涉貪赴高院出庭。讀者提供

曾高調開賓利豪車上班、獲封「賓利姐」的前女警邱薏瑄,因涉嫌索賄700萬及幫當時的男友偷查個資,一審遭重判12年,她上訴仍否認貪污。由於同案被告郭宣良逃亡遭通緝,高等法院審理近2年,今(10/12)日才言詞辯論終結,而邱薏瑄今天仍只承認幫男友偷查個資,原因是「情感交流」。高院訂全案12/15宣判。

調查指出,邱薏瑄2013年透過其詐團男友郭之凡結識同為詐團的男子郭宣良,郭宣良有意「黑吃黑」私吞1000萬詐款,於是約邱薏瑄、郭之凡2人在台北某茶館見面,當場出價30萬元,請邱薏瑄偽造一張搜索扣押筆錄(擊落三聯單),以便他對上游誆騙詐款遭扣。但邱薏瑄要求「1000/7/3分」索賄700萬,郭宣良認為喊價過高拒絕。另邱薏瑄也涉以警員身分幫男友郭之凡查個資。

邱薏瑄到案後僅承認偷查個資、否認索賄。一審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非法蒐用個資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索賄罪,重判她12年徒刑,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郭之凡判2年4月;郭宣良判1年6月。全案上訴後,因郭宣良另案涉及多起詐欺案卻搞失蹤而遭到通緝,卡在二審近2年。

高院今日言詞辯論終結,邱薏瑄仍否認索賄,但坦承當時因為「情感交流」幫男友偷查個資,此部分請求輕判。法官諭知本件12/15宣判。

除了索賄案以外,邱薏瑄也另案被查出,曾在值勤期間兩度溜班去狂歡,卻報加班詐領975元加班費,還曾開警用巡邏車載男友回新莊,詐取油資104元,再度遭起訴。她於該案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依2個《刑法》詐欺取財罪判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另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確定。

邱薏瑄因在職期間涉及洩密、偽造文書遭免職。資料照。翻攝當事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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