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保障辯護權不等於認同犯罪 反對法扶排除5大重刑被告
針對先前有立委主張修法要求法扶基金會不得為毒駕、虐童等5類犯罪加害人提供強制辯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9個民團指出此舉背離法治國原則、違反憲法與國際公約精神,更將造成台灣「人權大倒退」。他們呼籲立委退回提案,並稱若真正在意被害人保障,應關注相關資源投入停滯不前的問題。
今(2026)年8月部分立委主張修正《法律扶助法》,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未來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5類犯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立委林沛祥曾指出,司法院每年捐助法扶基金會將近新台幣15億元,其中9成都是協助刑事被告「加害人」,因此欲提案刪減及凍結相關預算,司法院秘書長甚至也表態支持。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5日)協同8個民團舉辦記者會,呼籲退回該提案,並強調「法扶9成案件協助刑事被告」是錯誤資訊,像是2025年實際指派律師的刑事案件僅佔51.58%,而過半法扶服務集中在「法律諮詢」。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王郁云說:『(原音)一般民眾的法律諮詢、被害人的保護、協助擬定書狀,針對原住民族、勞工職災、身心障礙者、卡債債務清理、住宅租賃糾紛等等,其實(法扶)涵蓋的面向非常、非常多元,那這些服務也不僅僅是在刑事辯護方面,它其實是台灣司法人權的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台灣在「強制辯護」方面除了法律扶助之外,還有公設辯護及義務辯護共3軌制度。換句話說,在國家仍有提供辯護責任的前提下,若削減法扶資源,這些案件將轉回公設辯護與義務辯護體系,反倒加重早已吃緊的法院量能。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直言,法扶不是一種施捨,而是讓沒有資源的人仍有機會站在法院面前,跟有資源的一方平等對話。他強調,保障一個人的辯護權不等於認同他的犯罪,今天站出來並非「袒護加害者」,而是呼籲針對被害人的保障不應是從剝奪另一群人的基本權利而來,「守護法扶是守護每個普通人民都有公平接受審判的機會」。
不論從憲法或國際公約的角度切入,保障人民的辯護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確保司法公平審判非常重要的核心,尤其刑度越重的國家越有責任提供強制辯護。民團強調此案若通過,將導致台灣「人權大倒退」,因此呼籲立委撤回提案,並要求司法院積極為政策辯護。他們也強調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並非零和選擇,若欲提升被害人權益保障,應關注相關預算停滯不前的問題,增加投入相關資源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