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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繳費?新北男欠ETC與停車費330筆破十萬 士林分署扣存款全追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4日09:49 • 發布於 09月04日09:36

新北市一名勞姓民眾因長期欠繳國道通行費高達280筆、罰鍰累計達8萬3958元,加上另欠50筆公有停車費共1萬7630元,總計拖欠330筆費用、金額逾10萬元,經移送機關陸續移送執行,士林分署火速清查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銀行存款,最終順利足額徵起全數欠款,積極落實「交通專案」大執法政策。

士林分署指出,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在今年6月、7月間先後將勞男的欠款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第一時間寄發傳票通知勞男於限期內自動繳清,惟勞男逾期仍未履行。

士林分署隨即展開財產清查,查出勞男在金融機構內尚有存款可供執行,在8月間迅速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金融機構隨後回覆已成功足額扣押,足以全額清償其所欠的罰鍰與停車費,分署隨即依法收取該筆存款,一舉將10萬餘元欠款全數追回。

士林分署強調,國道高速公路與公有停車位皆屬公共資源,駕駛人在享有便利的同時,本就應依規繳納費用,各項交通罰鍰更有維護交通秩序的功能。

士林分署提醒,民眾收到國道通行費催繳單、公有停車費單據或交通違規裁決書時,務必於期限內繳納,案件一旦移送行政執行,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扣押存款、扣扣薪資,甚至查封動產或不動產等強制手段,恐影響個人信用;若經濟確實有困難,應主動向分署檢具證明申請分期繳納,切勿消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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