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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昱瑄涉詐慈濟10.6億 全律會:予以最嚴厲譴責 絕不護短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8月10日09:55 • 發布於 08月10日09:55 • Yahoo奇摩新聞

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等人涉藉採購BNT疫苗詐騙慈濟基金會10.6億元,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10日)發布聲明,陳昱瑄具律師身分且曾任全律會重要職務,全律會對相關不法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對於可能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全律會絕不護短。

律師陳昱瑄等人被控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宣稱具有BNT疫苗採購管道,向慈濟基金會詐取疫苗採購委任報酬等。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法院裁定陳昱瑄及被控居於幕後的宗教團體夫妻檔羈押禁見。

全律會今天發布4點聲明指出,律師專業建立於社會信賴,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身分及專業所獲得的社會信賴,不應成為謀取不法利益的工具。

全律會表示,任何人若利用律師身分、專業信賴,或藉由擔任律師公會職務所累積的社會信用取信他人,進而從事不法行為,侵害的不只是個案被害人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的根本背棄,直接損害全體律師長期累積的公共信任,對此將予以最嚴厲譴責。

全律會強調,會務職務並非「保護傘」,處理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案件,不會因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也不因在律師界的資歷或聲望而有不同標準,「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情事,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針對後續處理,全律會表明,本案已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並進入刑事審判程序,被告是否犯罪及具體涉案事實,仍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認定。

依《律師法》第7條、第74條及第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可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師懲戒委員會於符合法定要件時,也可命律師停止執行職務。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全律會最後強調,追究違法責任仍須恪守正當法律程序,這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都是法治國家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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