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蟹注意!8/1起「保護抱卵母蟹」禁捕禁售 違者最高開罰15萬元
Newtalk新聞
秋風起蟹腳癢,但買蟹、吃蟹與抓蟹千萬要看清法規,小心踩雷挨罰!農業部漁業署今(31)日特別提醒表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是台灣沿近海蟳蟹類「繁殖高峰期」。為讓蟳蟹能順利繁衍下一代,漁業署重申「禁捕、禁售、禁拔卵」管制措施,嚴禁捕撈販售「過小蟳蟹」及「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甚至刻意拔除腹甲規避檢查者亦在禁止之列,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
漁業署說明指出,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為讓幼蟹能在自然環境中成長至性成熟體長並順利交配,全年皆禁止捕撈未達規定體長之蟳蟹,大家熟悉的三點蟹、花蟹、花市仔、石蟳、旭蟹等蟳蟹,都受管制保護。
每年秋冬是蟳蟹類繁殖高峰,母蟹會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腹甲)進行孵育。漁業署強調,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實施以下三大強制規定: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並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漁業署警示,不論是漁民違規捕撈,或是攤商、餐飲業者違規販售,一經查獲最高均可處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
漁業署表示,自103年實施管制措施以來,透過產官學界共同合作進行長期資源評估,110年平均漁獲量約1,100公噸;111年取得共識修正管制措施擴大體長管制及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後,至114年平均漁獲量已穩定提升至約1,400公噸,顯示合理的管理措施對於蟳蟹資源永續具有相當顯著的正面效果。漁業署表示,感謝社會大眾與漁民、店家的配合,未來將持續會同海巡署及地方政府加強巡查與宣導,守護海洋資源,讓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