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能管法》修正三讀:新增能源自給義務,400家既有用電大戶不受約束

環境資訊中心

更新於 08月24日10:11 • 發布於 08月24日10:00 • 陳昭宏、環境資訊中心 報導

《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迎來睽違近10年的修法,卻也留下爭議:既有400多家用電大戶被排除在強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的義務之外。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修正草案,過程中出現重大轉折,最終版本將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的設置義務限縮於「新設或擴建」達一定規模的用電戶,發電與儲能也從「兩者都要」改為可二選一。環團批評,最終版本根本是「照抄工總的版本」,不僅削弱企業能源自給責任,審議過程也缺乏充分社會溝通。

睽違10年,立法院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熱能納入能管法所稱能源。此外修法雖賦予企業能源自給責任,但僅限縮在增設用電達一定規模的業者。攝影:陳昭宏

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新增第10條原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不過草案進入立院審查後,卻出現轉折。經濟委員會於本月5日以修正動議的方式,將適用對象限縮為「新設或擴建用水、用電之契約容量達規定」的業者,將400家既有用電大戶排除在外;原本自用發電、儲能兩者都須設置也改為「二選一」。草案隨後完成初審、交付二讀。

就在草案出現轉折的前兩日,工總於3日發布聲明表示,若強制契約容量5MW以上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將有400多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受影響。工總認為恐有空間不足及安全疑慮,因此建議適用對象限縮在新設或擴廠投資案,並將「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改為「或」,增加企業選擇彈性。

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11日赴立院抗議,批評經濟委員會僅以數分鐘通過再修正動議,直接削弱企業自備電力與儲能的責任。他們呼籲,經濟部、立法院應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草案也要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

後續公聽會並未召開,經濟部長龔明鑫20日受訪時表示,新會期將展開,「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如果三讀也很不錯」。然而,立法院院會在21日當天上午決定排審,下午4點便三讀通過修正。

綠色和平發布聲明批評,最終修法版本「等同照抄工總的版本」,審議過程缺乏充分社會溝通,呼籲能源署後續制定子法時應聽取公眾意見,不可密室協商、偏向特定產業利益。「若政府持續放任用電大戶推卸責任,算力絕不可能轉化成為國力」。

此次修法是能管法自2016年修正後,睽違近10年首度修法。本次修法也將「再生能源」及「熱能」正式納入能管法所稱能源。並要求能源供應業者(如台電)配合政府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相關細節由經濟部另行公告。同時也授權地方政府可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針對企業能源使用、能源產品標示等事項進行稽查。

生活話題:九月新制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台鐵屏東到潮州連續3天出包 今天號誌又故障旅客罵翻天

自由電子報
02

福華大飯店第三代廖國宏猝逝!年僅55歲 業界哀悼

TVBS
03

秋天來了!入秋首波東北季風9/9報到 未來一週天氣一圖看

Newtalk
04

春水堂光南店爆歇業!營業14年熄燈日曝 業者回應了

TVBS
05

「揮汗有禮」50元沒拿到!帥男看完原因笑了...爽喊:繼續努力運動

鏡報
06

明正堂86歲老闆將退休 梅山人童年回憶書局年底歇業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