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離婚協議不是寫假的!前夫判賠195萬 還要月付5萬到終身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4月26日01:00 • 尹維源

一紙離婚協議,究竟是形式還是法律拘束?一名女子小薰與前夫阿志(均化名)離婚多年後,因對方長期停付約定生活費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協議具法律效力,不僅判阿志須補足積欠款項195萬元,還必須持續每月支付5萬元,直到女方過世為止。

判決揭露,小薰與阿志在2004年協議離婚,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明載,由男方每月支付女方5萬元作為生活費。然而,阿志在2021年4月後即停止付款,長達39個月未履行,累計金額高達195萬元。

小薰主張,該筆費用並非子女扶養費,而是離婚後對其生活保障與精神損害的補償,且雙方並未約定終止條件,理應持續給付。她強調,自己多年來獨力照顧子女,並未再向阿志請求其他財產分配,對方理應遵守協議。

不過,阿志則辯稱,當初約定的5萬元實際上是用於子女扶養費,並非給付前妻個人生活費,且子女現已成年,自無繼續支付必要。此外,他也主張自身經濟狀況惡化,甚至因疫情影響失業、創業失敗,無力負擔原有金額,請求法院酌減至每月5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明確記載「贍養費及慰藉金」,並由男方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費5萬元,文義清楚,且雙方多年來確實依此履行,顯見該條款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重要條件之一,應受契約拘束。

法官指出,阿志雖辯稱為子女扶養費,但從協議內容、款項流向及實際履行情形觀察,均難以認定為專供子女使用,且當時也未於子女監護條款中約定扶養費,與一般情形不符,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至於經濟困難的抗辯,法院也不予採納。法官認為,所謂情事變更須屬「不可預料」且「顯失公平」,但阿志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財務狀況已達無法承擔程度,且其名下資產仍相當可觀,不符減免條件。

另外,阿志主張曾代墊子女扶養費逾千萬元,要求抵銷欠款,法院同樣駁回,認為其未能證明該些支出屬於替女方負擔之費用,且女方長期實際照顧子女,亦已履行扶養義務。

因此,法院裁定,阿志須一次給付積欠的195萬元,並自2024年8月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同時須自2024年8月起,每月持續支付5萬元,直至小薰過世為止。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好貴!北捷女乘客誤噴辣椒水 將被開罰約4萬元

聯合新聞網
02

自肥女兒占爽缺/陽交大假徵才真內定 踢爆副校長安插女兒空降涼缺

鏡週刊
03

女大生撞擊視角曝!「0煞車」追撞女警 她「雙手揮舞」找平衡…仍斷魂

三立新聞網
04

薛楷莉慘了!被控詐騙男友420萬 一審法官洗錢罪重判1年8月

三立新聞網
05

蒙冤30年還喪子今獲判無罪「高院理由曝光」 蘇耀輝夫妻哽咽:人生還有幾個30年?

鏡週刊
06

報案被要求「脫剩內衣」拍照!高雄警合成裸照 至少6人受害今起訴

新頭殼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