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工務局二次勒令停建 女子仍增建違章判刑5月
莊姓女子沒有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得建築執照,私自雇工後涉嫌在住處增建樓違章建築,工務局2次函文制止仍繼續興建。台南地院依莊女違反建築法,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莊女於去年12月8日之前,僱用工人在南區住處增建違章建築。南區區公所人員發現時,工人灌澆地板混凝土層、牆壁、綁妥柱子鋼筋,報請工務局處理,工務局現場勘驗後,發函通知莊勒令立即停工。
莊收文後,仍未經許可擅自復工,工務局同年月1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繼續施工,屋內牆壁已經塗裝、門面裝設木板、有預拌混凝土車正在澆灌水泥,12月22日再發函通知她勒令停工。
不料,莊收文後猶不從,竟續由所僱用工人施工,今年1月5日已經將完成1層房屋結構體完成,迄今年4月28日已經增建至2樓結構體組模施工板,1樓裝設鐵捲門。
法官審酌,莊沒有犯罪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但無視工務局下達勒令停工要求,續行施工,經再次勒令停工,猶仍不從而繼續興建,所興建違章建築高度已達2層,違建面積非小,難認有悔意。考量違章建築對於相鄰房舍結構安全影響深遠,有害市容觀瞻、可能造成巷道進入困難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