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前澎湖議長將入獄 收176萬喬人事判囚7年半「啟動防逃機制」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2人,涉嫌利用職權施壓車船處預算,收受176萬元替人事關說,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將劉陳昭玲判刑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二審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已真誠悔悟,今年1月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淑美改判2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二審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無誤 駁回上訴定讞
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二審宣判,劉陳昭玲改判7年6個月,陳淑美則為2年8個月,被告2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皆無違誤,量刑理由也有充分說明,駁回上訴定讞。
回顧本案案情,劉陳昭玲連續當選10屆,還曾創下澎湖縣議長「6連霸」紀錄。不過,她被控議長任內涉嫌關說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與車船處人事等共計5案6罪,合計收受176萬元贓款,與秘書陳淑美2人均遭起訴,並羈押禁見近4個月。
澎湖地方法院去(2025)年8月14日一審出爐,劉陳昭玲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則因適用證人保護法,被判處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