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誤噴柯文哲辣椒水遭拔官 檢方偵查獲「不起訴」 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4月時在逢甲夜市陪同黨議員參選人劉芩妤掃街,沒想到途中疑似被人噴灑辣椒水,造成柯文哲、劉芩妤及多名志工等咳嗽不適。隨後劉芩妤前往警局報案、提告,經調查結果發現竟是時任台中市第六分局長周俊銘誤噴辣椒水釀禍。周俊銘沒有第一時間坦承,已經違反紀律,因此遭記過2次並拔除主管職。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因劉芩妤已撤回告訴,且檢方認定認為周俊銘的處置雖有不當,但難認他是屬「執行職務」行為,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回顧案情,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4月17日在台中逢甲夜市掃街,被辣椒水噴灑,當天警方成立專案小組,4月18日一早民眾黨團便前往警局報案,當天中午局長召開專案會議。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周俊銘有使用辣椒水的狀況,擴大清查後,周俊銘才在事發24小時後,打電話給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坦承有使用辣椒水,也遭質疑為何拖這麼久才承認。
台中市警局於4月20日公布調查結果並還原偵辦過程,指出專案小組調閱385支監視器後,發現周俊銘當天執勤時,為了要排除持續滲漏的辣椒水,一小時內4度朝地上噴灑測試,處理過程有重大疏失,因此對周俊銘加重記過2次拔官,吳敬田也自請處分,並向民眾黨道歉。
台中地檢署認為,時任中市警第六分局長的周俊銘,案發當天正陪同政治人物拜票。經現場勘查,周俊銘使用辣椒水噴瓶時,與劉女或周圍民眾的距離,分別有距離8.75公尺、9.3公尺、21.1公尺以及13.3公尺。且周俊銘當下噴灑方向是朝向地面,並非針對特定人士。檢方認定,此舉並非在執行驅離或其他具體的法定警察職權,周俊銘處置雖有不當,但難以認定屬於「執行職務」的範疇。
由於《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公務員僅有在「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才不可撤案。本案既認定非執行職務,依法回歸告訴乃論,由於告訴人劉芩妤已撤回告訴,檢方最終對周俊銘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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