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人夫出軌小三「墮胎3次」她囂張挑釁正宮女兒 下場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苗栗一名女子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交往長達7年,期間不僅在社群平台高調喊對方「老公」,還大膽曬出摩鐵泡湯等親密照,甚至將涉及猥褻的照片傳給對方的未成年女兒。正宮得知後提告求償5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子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婚前就出軌

判決指出,正宮指控丈夫阿志(化名)自2018年起便與小芳(化名)維持婚外情,即便兩人於2020年結婚、正宮懷孕期間,阿志與小芳仍持續往來。小芳除了高調宣示主權,更頻繁在社群張貼同床、出遊、上汽車旅館及泡湯等親密照片與對話內容,絲毫不掩飾兩人的脫軌關係,甚至IG發布和阿志的照片,並寫下「正宮懷孕的時候,阿志就跟我到現在了,我跟他拿了三個小孩,每次都內射,他沒有一次戴套」。更令正宮難以接受的是,小芳還曾將自己與阿志的猥褻照片傳給夫妻倆的未成年女兒。

雙方各執一詞

全案審理時,正宮主張,小芳明知阿志已婚,仍長期與其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持續在社群平台發布親密照片及挑釁文字,嚴重侵害其婚姻生活及配偶權,因此請求賠償50萬元。小芳則未出庭,僅以書狀答辯稱,正宮早在2023年間便已知悉兩人關係,甚至曾主動聯繫她,因此主張正宮的請求權已逾法定時效,不應再向她求償。

法院認侵權

不過,法官審酌社群貼文、照片及對話紀錄等證據後認為,小芳明知阿志已婚,仍長期與其維持親密交往,並以「老公」互稱,交往長達7年,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正宮配偶權。由於侵害行為持續至2025年間,屬持續性侵害,請求權時效應自侵害行為終了時起算,因此正宮提告並未逾時效。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本案情節後,判決小芳應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聯合新聞網
02

關鍵人物/受油症毒害 梁再發:無法獲補助 對我不公道

聯合新聞網
03

招生1年就倒閉!雲林「神祕鬼屋學校」曾爆命案 1.7億10拍都流標

三立新聞網
04

【藍弋丰獨家專欄】事後藥成道德價值論述混戰?該揭穿「國王的新衣」

藍弋丰獨家專欄
05

批狄鶯寵壞孫安佐!舅舅方駿不忍了爆料「餵奶到12歲」、夫妻都怪咖

太報
06

獨家/死者背景曝!他曾製毒、擁雙槍裝「警察殺手」穿甲彈…今遭刺殞命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