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議員夫妻詐助理費148萬養「師父」 三審判刑定讞要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國民黨籍前議員冉齡軒與其丈夫,涉嫌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用於家用、供養佛教師父等,一審夫妻倆分別被判刑4年、2年4月,二審冉齡軒的丈夫邱裕明被改判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起訴,冉齡軒於2018年當選第三屆台中市第14選區(東勢、石岡、新社、和平)市議員後,與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合謀,將葬儀社李姓員工充當人頭助理,待議會薪水匯入李男帳戶後,冉齡軒再指示葉姓助理領出,用以支付自己的私人開銷,3個月助理費加上年終獎金共詐得8萬多元。
另冉齡軒也涉嫌浮報張姓、葉姓、劉姓、詹姓、冉姓、劉姓及2名廖姓等助理的月薪,再要求助理將差額繳回服務處,交由葉姓女助理保管。其中一名林姓助理離職後,冉齡軒還偽造資料向市議會申報薪水,所得2萬8907皆元挪為己用或用作服務處開銷。
總計冉齡軒夫妻共詐得約148萬餘元,絕大著數用在個人私人開銷,連信教供養師父、替家人辦消災法會、香油錢、修鞋、修裙,甚至連兒子到北京念書的生活費,及兒子的停車費,皆是來自詐領的助理費,至少72萬餘元挪為私用。
先前二審宣判後,冉齡軒接受媒體採訪時還特別強調遭遇「司法迫害」。但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是真的得入獄,最高院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