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幫忙銷贓輕判5月!仙塔律師「洩密無罪」理由曝 北院:不算詐團律師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去(2025)年捲入靈骨塔詐騙案,被控於辯護時幫詐團主嫌吳芳儀變賣財產,還洩露偵查秘密。台北地院今(7/7)日依幫助洗錢罪輕判李宜諪5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合議庭指出,李宜諪坦承犯罪,沒有實際參與洗錢且沒有犯罪所得,因此減刑;此外,合議庭也認為李宜諪沒有洩露任何資料或共犯涉案情形,與刻意破壞檢警偵查的「詐團律師」不同,判洩密部分無罪。可上訴。
調查指出,吳芳儀與男友呂英菖從事靈骨塔詐騙,吳女被逮後,輾轉透過律師趙浩程找上李宜諪協助辯護。沒想到,吳芳儀察覺名下價值250萬的BMW X6豪車尚未被警方查扣,竟透過律見機會將車鑰匙交給李宜諪,請她協助變賣。2025年4月22、23日,吳女友人陳永山先到吳女家中取走汽車行照及鑰匙,並請另一名陳男協助將車移到某國中停車場藏放,隨後過戶到陳永山名下。
後來,李宜諪依照吳芳儀的指示,在LINE群組傳訊息:「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聯絡陳永山,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也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貴的抽屜」。李宜諪也協助轉知吳女家中放有手鍊,而陳永山得知後,便以218萬元的價格把車賣掉,並將吳女的金飾以4、5萬元的價格出售。
合議庭指出,檢警2025年4月22日執行搜索扣押時,吳芳儀名下汽車及金飾雖然沒有立即扣案,但仍屬於吳女的財產,且是應該沒收、追徵及扣押的犯罪所得。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於同年4/30,就以辦案進行單指示該汽車及鑰匙都屬於應該扣押的財產,命吳女提出並扣押,但李宜諪卻傳遞訊息,協助吳芳儀、陳永山洗錢,構成幫助洗錢罪。
不過,合議庭也指出,李宜諪沒有實際參與洗錢,犯罪情節比吳芳儀、陳永山還輕,於是依《刑法》幫助犯規定給予減刑。此外,合議庭考量,李宜諪在偵審期間都坦承洗錢,也沒有證據證明李宜諪有任何犯罪所得,另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再給予一次減刑。
合議庭批評,李宜諪身為執業律師,具有法律專業,應該更加重視法律秩序,自我約制、遵守律師倫理並誠實執行職務,卻幫忙洗錢,行為應當被處罰。但合議庭斟酌,李宜諪犯後態度尚可,且陳永山等人變賣吳芳儀名下財產,目的是幫吳女籌措律師費,而非刻意隱匿財務、脫產規避賠償,於是依幫助洗錢罪,判刑5月,併科罰金8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
另外,檢方指控,李宜諪涉嫌在偵查期間向陳永山透露,吳女接受偵訊時對檢察官供稱自己是「呂英菖助理」,另洩漏吳女因靈骨塔詐騙案遭羈押的資訊。但合議庭綜觀李宜諪與陳永山的證述內容,發現李宜諪沒有交付任何資料給陳永山,也沒談到其他共犯的涉案情況。
合議庭認為,李宜諪的行為與刻意傳話給詐欺共犯躲避查緝、破壞檢警偵查計畫的情況不同,不算「詐團律師」,也難以認定李宜諪有洩漏或交付偵查中的重要事項,有害偵查程序的進行及調查,因此不構成洩密罪,此部分判無罪。
北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受命法官許芳瑜。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