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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L 圖表】一文看懂保護令:如何聲請?效力如何?我們從裁判書中又看見哪些違反樣態?

關鍵評論網

發布於 2天前 • 邱怡瑄

2025年7月初,新北市土城區一名男子持刀砍死妻子與小姨子。同月底,一名女子在台北市信義區被前男友持刀割頸,最後送醫不治。這兩起事件的共通點,就是被害人都有聲請家暴「保護令」。

「保護」二字,看似給出一種「不用再擔心了」的允諾,但這兩案的被害人都已拿到保護令,卻遭殺害,引發社會關注。半年多來,新聞版面仍不時出現「家暴男嗆家人有保護令也沒用」、「男無視保護令在孩子面前施暴」等標題,「保護令失靈」等質疑聲浪喧囂甚上,家暴受害人更是心驚。

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近三十年、新北市中和分局家治官李修度回憶,去(2025)年信義割喉案發生隔天,她正處理一起保護令聲請案件,在與被害人通話了解狀況時,對方立刻說「我不要聲請(保護令)了」,直言看了新聞覺得保護令沒用,擔心聲請了反而會激怒對方、「乎人刣(thâi)死」(被人殺死)。

文山家和一站式服務中心的社工曾淑玲也碰過類似狀況:有個案直接拿相關新聞問她「保護令是不是沒用」,不然怎麼「核發下來,隔天就出事」?

面對受害人的擔憂,李修度與曾淑玲不會輕易地回應「那就不聲請了」。因為兩人知道,保護令確實有其作用。

但為什麼家暴受害人仍存有擔憂?為了回答這個疑問,我們檢視歷年保護令核發與違反案件,了解保護令核發現況,同時,也從違反保護令罪的案件數據切入,試圖梳理保護令的效力與極限。

從聲請到核發,保護令如何築起安全防線?

保護令真的有用嗎?根據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的研究,在針對核發保護令第3個月及第9個月後的被害人進行追蹤調查後,發現約八成加害人不會再出現肢體暴力行為,顯示保護令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根據《家暴法》第14條,保護令共可核發16個項目。以2025年司法院統計來看,在核發出來的保護令中,超過99%包含「禁止家庭暴力」這一項目,這幾乎是所有保護令的基本底線;次高則是「禁止騷擾、通訊等非必要接觸」,佔比超過八成。

此外,約27.4%的案件會核發「遠離令」,要求相對人(指相對於通報家暴的被害人、該案另一方當事人)遠離被害人的住居所或工作場所。第四高則是要求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藉由保護令約制力,讓加害人接受專業人員的治療、教育與輔導,約21.2%。而在處遇計畫所核發的項目中,有六成以上為認知教育輔導,佔比居冠。

保護令也不只一種,而是可依急迫程度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三類。

緊急保護令由警檢或地方主管機關聲請,4小時內即可核發。暫時保護令用於審理期間的初步保障;通常保護令則需經過開庭審理,效力最長可達兩年,且延長次數不限。

保護令的意義:建立暴力之外的新互動規範

李修度認為,保護令的意義在於設定被害人與相對人間應遵守的法律「界線」:當保護令被核發,代表法院命相對人應遵守其內容;保護令所裁定的項目,則具體劃出不得逾越的行為範圍。

李修度也會依此與家暴案件的相對人溝通,強調聲請保護令的目的不是要把人「告上法庭」,而是希望雙方互動有保護令的規範,不要再習慣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行為。

李修度說明,民事保護令的核心在於預防被害人再度受暴。只要相對人遵守保護令規範,就不會被以「違反保護令罪」移送,也就不會留下刑事案底。

但如果違反保護令,就會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保護令案件一覽:雙方關係為何?核發到違反差幾天?

為了進一步了解保護令被違反的實務樣態(註),《關鍵評論網》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下載2000年至2025年10月間「違反保護令罪」之裁判書,分析約1.7萬筆資料。

在這些案件中,被許多社工視為「基本配備」的禁止施暴令和禁止騷擾接觸令,核發佔比最高,不過,其違反比率也分居前兩名。從兩造關係來看,雙方具有配偶或前配偶關係的佔比最高,約49%,其次為直系血親關係,約30%,具情侶或前情侶關係者為13%,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則為7%。

針對此項分析結果,衛福部保護司科長邱琇琳回應,在現行的家暴通報案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大宗,約占5成,在保護令核發案件中,親密關係暴力亦為大宗,故對此次違反保護令罪的案件分析中,具配偶或情侶關係者佔多數並不意外。不過,在近年家暴的通報案件中,旁系血親間的衝突有增加趨勢,這類案件多涉及長輩照顧責任分配或財產爭議,與親密關係暴力的情感糾葛不同。

此次分析的另一個重點,則是保護令從「核發」到「被違反」差了幾天。本文針對7785筆案件進行分析(註),發現在「核發後一個月內」違反的佔比最高,約達兩成;若將時間拉長,更有超過六成的違反保護令行為,在保護令核發後半年內發生。

這項數據印證了實務上對「危機期」的觀察。曾淑玲指出,保護令核發後的三個月內通常是違反風險較高的階段,特別是當雙方關係面臨分手、離婚或分居等關係變動時,施暴者往往難以接受控制感的喪失,或是為了試圖挽回而持續糾纏。

不能只靠保護令,支持網絡才能建立更完整的防線

面對被害人對於保護令效果的擔憂,李修度會肯定對方決定聲請保護令,應該是鼓起了很大的勇氣,所以請受害人不要害怕,冷靜下來,再與對方進一步細談討論。

曾淑玲則會陪個案回顧聲請動機:當長輩勸說、朋友居中溝通等方法都已嘗試,都無法阻止家暴,改採「新方法」(即聲請保護令)或許才有機會打破既有的暴力循環。

曾淑玲也強調,家暴防治不是只單靠保護令這張「紙」,核心更在於社工、警察、司法等各環節共同支撐的「網絡」。

社區鄰里的警醒也是不可或缺的防線,曾淑玲在社區進行家暴防治宣導時,偶爾會遇到民眾反應:擔心通報後會被施暴者發現,甚至遭到報復。對此她澄清,通報程序具備嚴格的保密機制,大眾不需因擔心被發現而卻步;相反地,若能在衝突初期就有外部介入觀察,更有機會在暴力「升級」前,及時踩下煞車。

在破碎的關係中,保護令是國家依法劃下的安全邊界。不過,當憾事接連發生,種種質疑也隨之而來:是「這張紙」本就約束力不足,還是執行失靈?接下來數篇專題文章中,我們將一探保護令制度現況,及去年多起社會案件發生後的檢討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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