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獨/韓式拍貼變商業看板!業者「誤植」說法遭質疑 恐觸法

TVBS

更新於 2025年07月12日10:48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2日09:41 • 陳薇仁 江俊彥
消費者在台中某拍貼機店消費,照片被製成廣告看板。(圖/TVBS)

台中女子與友人在拍貼機店消費後,竟發現自己的照片被製成廣告看板,放置在高雄、台北等地分店,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律師表示,此行為已涉及侵犯肖像權,最重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廣告已撤下,但受害者仍保留法律追訴權,部分民眾更已決定正式提告!

台中一名女子日前與朋友一中商圈的韓式拍貼機店拍照,事隔兩個月卻發現自己的照片,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製成廣告看板,放置在高雄、台北等地分店。女子傻眼PO網,意外發現有其他人受害,而律師表示,此行為已涉及侵犯肖像權,也可能違反個資法。

這名女子今年5月與友人至台中某拍貼機店消費,照片7月卻出現在高雄某電影院外的看板上,他氣憤PO網,又被其他網友發現,看板也出現在台北某影城。當事人表示,是朋友在高雄看到後打電話確認,自己才知道照片被盜用。

網路貼文下方,也有其他受害者跳出來指認,自己與朋友的4人合照也被盜用,她詢問店家,為什麼未經同意,就使用顧客的照片,店家解釋是「誤植」,稱將檔案誤交給廣告公司處理

面對當事人反映,店家提出的補償方案為「每天500元,一人共1500元」,對另一組民眾則提供「免費拍5組照片」作為賠償,但有網友指出,高雄與台北的廣告看板曝光超過一週,與店家宣稱「只貼三天」說法不符,且廣告只出現在高雄與台北,唯獨台中店未設看板,令人質疑是否刻意規避當地顧客發現。

該拍貼機店已將相關廣告目前撤下。(圖/TVBS)

律師謝博戎指出,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可能會侵害到客人的肖像權,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法院請求強制店家將照片給撤下,另外也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同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法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者,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拍貼機店已將相關廣告目前撤下,面對媒體詢問則未作回應。受害者之一保留法律追訴權,另一組民眾則已決定正式提告。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延伸閱讀:

外送員禮讓行人 控公車狂叭他 還「貼臉開大」開廣罵

鋼製大門擋不住!台中警「臂盾猛擊」突破詐騙機房 犯嘆:花數十萬白搭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遭民眾黨開除黨籍 李貞秀哽咽嘆「栽贓手段太難看」:我不會放過壞人

鏡報
02

鄰居堆垃圾臭翻天!咖啡廳「果蠅黏滿板」 顧客咖啡一口都沒喝

TVBS
03

國安局:3名總統特勤涉簽名球竊案 皆2大過汰除送辦

中央通訊社
04

五福旅行社遭駭「20萬旅客護照」被公開 觀光署重罰100萬

民視新聞網
05

李貞秀被民眾黨開除了!丟不分區立委資格 中評會證實「欲以金錢當辭職對價」

鏡報
06

被抓到從台中運廚餘餵豬 彰化芬園2豬場違規最高重罰400萬

台視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