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韓式拍貼變商業看板!業者「誤植」說法遭質疑 恐觸法
台中女子與友人在拍貼機店消費後,竟發現自己的照片被製成廣告看板,放置在高雄、台北等地分店,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律師表示,此行為已涉及侵犯肖像權,最重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廣告已撤下,但受害者仍保留法律追訴權,部分民眾更已決定正式提告!
台中一名女子日前與朋友一中商圈的韓式拍貼機店拍照,事隔兩個月卻發現自己的照片,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製成廣告看板,放置在高雄、台北等地分店。女子傻眼PO網,意外發現有其他人受害,而律師表示,此行為已涉及侵犯肖像權,也可能違反個資法。
這名女子今年5月與友人至台中某拍貼機店消費,照片7月卻出現在高雄某電影院外的看板上,他氣憤PO網,又被其他網友發現,看板也出現在台北某影城。當事人表示,是朋友在高雄看到後打電話確認,自己才知道照片被盜用。
網路貼文下方,也有其他受害者跳出來指認,自己與朋友的4人合照也被盜用,她詢問店家,為什麼未經同意,就使用顧客的照片,店家解釋是「誤植」,稱將檔案誤交給廣告公司處理
面對當事人反映,店家提出的補償方案為「每天500元,一人共1500元」,對另一組民眾則提供「免費拍5組照片」作為賠償,但有網友指出,高雄與台北的廣告看板曝光超過一週,與店家宣稱「只貼三天」說法不符,且廣告只出現在高雄與台北,唯獨台中店未設看板,令人質疑是否刻意規避當地顧客發現。
律師謝博戎指出,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可能會侵害到客人的肖像權,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法院請求強制店家將照片給撤下,另外也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同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法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者,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拍貼機店已將相關廣告目前撤下,面對媒體詢問則未作回應。受害者之一保留法律追訴權,另一組民眾則已決定正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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