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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開箱】曹西平遺產繼承風波 特留分爭議一次整理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5年12月31日10:2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31日07:10 • 鄭佑漢
資深藝人曹西平近日離世,其身後財產安排與家屬關係,再度引發外界對遺產「特留分制度」討論。(圖:翻拍自臉書)

資深藝人曹西平日前離世,其身後財產安排與家屬關係引發外界對遺產「特留分制度」的討論。曹西平生前曾多次公開談及因曹父照顧議題及遺產分配,導致兄弟手足長期關係緊張、疏離,曹西平亦在生前立下遺囑,要將遺產留給「乾兒子」。不過,依照現行《民法》1223條第4款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在此背景下,外界關注其遺囑能否完整反映被繼承人意願,以及現行繼承制度對遺囑自由的限制。

什麼是應繼分?什麼是特留分?

在我國《民法》繼承制度中,遺產繼承有4個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而配偶若要繼承遺產,必須與前述4個順序繼承人一同分配,這就是「應繼分」。

至於「特留分」,是指為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保障」,即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繼承人依法享有的最低遺產比例。

早年常因重男輕女,可能會有家產全給兒子,導致女兒不能分遺產等歧視性遺囑,因此有特留分規定,而且特留分除了上述4順序繼承人外,也納入配偶共5類人。

特留分如何計算?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享有特留分保障的對象限於法定繼承人,並依身分不同而有差異: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這項規定意味著只要仍屬法定繼承人身分,不論實際是否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負擔照顧責任,都可能享有最低繼承保障。

主張特留分時限?

「特留分扣減權」是繼承權的一種,假設開始繼承遺產時,該拿到特留分的人發現自己沒分到,或者應該拿的數量不足,就可以主張從遺產中扣減分給自己。

若遺產已經都分給各繼承人,則可以按比例從繼承人拿到的遺贈價額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不能無限期主張,是比照一般繼承權被侵害的情形來算,也就是要在知道侵害起2年內行使,或者繼承開始的10年內,超過就無法主張。

特留分為何引發爭議?

近來「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律師房彥輝指出,現行特留分制度必須回到民法制定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理解。特留分原本是立基於早期社會對家庭成員情感與扶養關係高度期待,法律設計上,透過強制性的最低保障,避免親屬在繼承中被完全排除。

房彥輝表示,隨著社會型態轉變,這樣的假設不一定符合現代家庭現況。在實務上,許多人於成年後,與部分兄弟姊妹之間互動並不頻繁,甚至因生活習慣、價值觀或家庭理念不同而疏離,甚至關係決裂等。在這樣的情況下,現行制度仍要求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讓關係早已破裂、且未實際參與生活與照顧的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被認為「不合情理」,這也正是近年民間要求修法的主因。

如何才會喪失特留分?

房彥輝表示,除非經法院認定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仍享有繼承權。

他也坦言,實務上認定要件相當嚴苛,並非僅因關係疏離或長期不往來即可適用。

朝野立委看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受訪指出,「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早已存在多年,他認為法務部推動修法速度「還是太慢了」。他表示,從曹西平案例可以清楚看到在現代社會中兄弟姊妹之間未必仍維持密切關係。

吳宗憲說,許多國家原本就沒有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韓國過去雖有相關規定,但後來也被宣告違憲,他認為台灣應順應國際趨勢,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才能符合人民感受與制度發展。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提醒現行爭議並非只在「特留分」,而是與整體繼承制度的設計密切相關,若僅修正特留分條文,卻未同步檢討法定繼承順位,恐怕「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她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本就具有明確的繼承順位,當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時,將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只有在被繼承人立下遺囑、並明確指定遺產歸屬時,「特留分」才會成為兄弟姊妹主張的依據。

陳培瑜強調,若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仍保留其法定繼承順位,制度邏輯上仍可能會引發爭議,因此,是否保留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應與特留分修法一併檢討。

不過,吳宗憲認為爭議的核心在於特留分制度,而非繼承順位本身,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未特別指定遺產分配方式的情況下,便依現行民法由第三順位繼承,並無修法必要。在前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遺產。

啟動修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2月3日安排法務部、司法院針對「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委員會上表示,隨著《民法》逐漸朝向財產自主發展,法務部早在2016年即曾提出修正草案,擬調降特留分比例,並檢討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地位,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立法。近期民間團體發起「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並成案,顯示社會對相關議題高度關切。

鄭銘謙指出,國外立法例已有調整,包括韓國憲法法院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相關規定即時失效;日本則因應高齡化社會與配偶生活照顧需求,修正繼承法並已施行。法務部已於今年(2025年)4月委託學者進行民法繼承編全面檢討,續將召集學者專家研商,依結論提出修法方向,2026年初將啟動正式立法程序,經預告蒐集意見後,送行政院審查。

司法院書面報告則指出,現行特留分制度訂於1930年,社會環境、家庭結構與親屬關係已明顯改變,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提案並無不同意見,尊重主管機關與立法院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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