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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猝逝 醫美診所負責人、護理師二審判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11日08:14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1日08:15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到醫美診所做療程後死亡,診所負責人、護理師二審仍判有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黃女家人事後對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提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2年8月、2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各判3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改判各2年6月、1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改判各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21年7月23日,黃慧娟前往「法漾」醫美診所接受施打肉毒桿菌、埋線減肥、注射玻尿酸等美容療程,卻突然在廁所倒地,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雖然救回,但陷入昏迷,2個多月後仍過世。家屬因此對診所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傅仰曄並未具合法醫師資格,林庭玉僅有護理師資格,卻替病患進行侵入性美容醫療項目,且未避免違法事跡敗露,傅男指示林女將治療記錄單、療程明細表內治療項目、「參數/劑量」、「簽名」,均統一虛偽填載為「臉部保溼x1」、「保溼2000」、「(簽名)v」、「110 7/23 臉 未做至台北馬偕急救」等,依違反醫師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傅男2年8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判刑3月。另判處林女2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判處3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改判傅、林2人各2年6月、1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各改判刑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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