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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年沒判過死刑定讞 吳宗憲: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不到18年就出獄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07:1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07:17 • Newtalk新聞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國民黨立委立吳宗憲力推《刑法》修法,主張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制。吳宗憲今(25日)再指出,司法院從2020年4月以來,已經超過5年多沒有過死刑定讞的判決,死刑在台灣名存實亡,另根據法務部2023年所公布的數據,無期徒刑罪犯平均17.9年就得假釋出獄,無期徒刑已流於形式。

吳宗憲表示,從2020年4月以來,已經沒有過死刑判決確定案件了,顯見判決實務上已難宣判死刑,再加上2024年憲判8號判決所設下八大關卡,尤其是要求法官一致決,更可見未來被告將更難被判死。

吳宗憲舉例,現在的最高法院很常用「教化可能性」來撤銷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包括馬大生遭性侵殺人案,本來今年1月經法院認定「已無教化可能性」判死刑,上訴之後,最高法院又撤銷,要求再查明有無教化可能性。

吳宗憲再指出,現行的無期徒刑並非「無期限」,而是服刑25年即可假釋,等於是較長的有期徒刑,且從法務部數據,2020年至2022年間,原本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的受刑人就多達657人,平均在監執行的時間卻只有17.9年。無期徒刑流於形式。甚至數據顯示,撤銷假釋的原因,有5成7都是因為故意再犯,如何讓民眾相信假釋犯已經達到復歸社會的能力?

吳宗憲因此主張,他提出無期徒刑分級的《刑法》修正案,就是要讓死刑和無期徒刑間有更加細緻的分級,讓那些犯下泯滅人性罪行,應永久隔離於社會的罪犯,不會因為判不了死刑,而獲得「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因此他主張,無期徒刑要分三級,第一級為最重,完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第二級無期徒刑,服滿40年,才可以申請假釋;第三級無期徒刑則是現在的,服刑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

吳宗憲強調,憲判字第八號造成「實質廢死」,希望未來大法官可以加以修正,因為死刑在實務上絕對有存在的必要,不能讓死刑被憲法判決實質廢除。這次增加終身監禁,就是要讓殺人魔,縱使僥倖不判死,也能判處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永久隔離於社會,讓責罰相當,以達司法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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