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郭美珠「設局」教唆尋短 台語歌后要賠30萬元
資深台語女歌手劉燕燕曾吞藥輕生,事後向媒體稱是同為資深藝人的好友郭美珠「設局」勸誘服藥,再由郭美珠委請女記者臧家宜盡速刊登報導,藉此逼迫重婚對象、兒子生父出面。郭美珠、臧家宜否認幫助劉燕燕假尋短,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訴訟向劉燕燕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劉燕燕應賠償郭美珠25萬元、臧家宜5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劉燕燕(本名劉碧華)2013年在家服藥尋短,幸好及時被救回;她事隔4年後向網路媒體爆料,指出她是因郭美珠謀劃設局才仰藥自殺,再委託臧家宜報導,目的是要讓兒子的生父李盛淵出面,讓兒子認祖歸宗。
郭美珠、臧家宜認為劉燕燕所述不實,提告加重誹謗罪,一、二審均判劉燕燕拘役35日定讞;民事部分,郭美珠、臧家宜各向劉燕燕求償25萬元,並道歉。劉燕燕沒有到庭抗辯,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
法官認為,根據刑事判決,認為郭美珠、臧家宜所述為真,劉燕燕罔顧和郭美珠多年情誼,利用自身藝人的知名度,不實指控郭美珠教唆自殺、指示記者報導,嚴重侵害郭美珠的名譽、臧家宜的專業形象,案發後毫無悔意,也未表示歉意,導致郭美珠等人精神痛苦非輕,判劉燕燕應賠償郭美珠25萬元、臧家宜5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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