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清大女教授涉抄襲遭重罰封殺5年 法院「1關鍵」打臉校方全撤銷
國立清華大學某研究所黃姓女教授,先前向國科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涉嫌抄襲,遭清大祭出封殺行政職與計畫申請5年的重罰。黃姓女教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控訴校方將她顧及尊嚴而未列席、僅以書面致歉的禮貌性文字,解讀為「口頭認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結,認為清大在缺乏明文裁罰基準下,逕行課處比國科會停權一年更嚴厲數倍的懲處,顯屬「裁量怠惰與濫用」,判決撤銷清大原處分及申訴、再申訴評議決定。
核心方法遭控複製中國期刊 清大重罰封殺5年
黃姓女教授前年一月以「嶺南二詞家的創作接力」向國科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內部審查被發現涉嫌抄襲,移請清大調查。清大三階段調查後,認定計畫書核心的「研究方法」有五大點幾乎全段複製他人論文。雖然Turnitin系統顯示相似度為百分之二十六,但複審小組人工逐字比對未收錄的中國期刊後,認定抄襲比例高達八成。
清大校教評會隨即採取嚴厲懲處,限制多項權益,包含5年內停止擔任學校委員與行政職、4年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3年內不予晉薪且不得升等。然而,補助權責機關國科會審議同一事實後,最終僅對黃雅莉作成最輕級距的「停權1年」處分。
缺席改提書面致歉 教授控校方強推認罪
北高行開庭時,黃姓女教授抗辯,校教評會開會時,她考量本案應密件處理,不願公開列席承受形同公開審判的二度羞辱,才選擇缺席並遞交書面意見表達趕件疏失與歉意。不料這份禮貌性致歉卻被校方斷章取義,直接推定為「口頭認罪」,強迫自證己罪。她也質疑,該計畫因引註疏失未通過補助,僅是尚未公開的規劃文書,痛批校方越俎代庖「霸凌」校內教師。
清大校方反駁,學倫規範涵蓋研究計畫的構想階段,申請書抄襲當然受罰。校方強調,學校處分屬內部紀律的懲戒罰,國科會則是資源分派的管制處分,兩者並不互斥,且程序上皆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處分並無違誤。
處分缺乏明文標準 法院認證清大「輕重失衡」判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首先認同校方見解,強調研究計畫縱使處於申請或構想階段,只要已表達於外就須遵守學術倫理,清大將其納入規範洵屬有據。然而,法官隨即點出清大處分的致命傷,強調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必須「責罰相當」。
法院對比發現,國科會考量情節後僅對黃雅莉停權一年;反觀清大在自身辦法完全沒有明文裁罰基準的情況下,校教評會未說明認定標準,也未與校內類案比對,便直接裁處3至5年不等的限制。法院認為,清大未詳加說明理由便逕認情節重大,給予遠重於主管機關的處分,核屬裁量怠惰與濫用,裁定將原處分全數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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