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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擂臺害命!選手遭重擊腦死…國家A級裁判「便宜行事」未配醫護有罪定讞

鏡報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胡男參加拳擊比賽喪命,主辦人未確實安排醫護人員在場,遭法院判有罪定讞。示意圖/unsplash

胡姓男子4年前參加拳擊比賽,在台上遭到對手重擊,導致顱內出血與腦位移,最後送醫不治,該場比賽的主辦人、拳擊A級裁判丁晧峯未安排醫師在場,遭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全案定讞。

便宜行事釀大禍!友誼賽未依規定配醫護

丁男具備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等資格,並在新店區開設拳擊館,2022年7月30日在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男報名參加75至80公斤級賽事,對手是一名29歲徐姓男子。

比賽期間,胡男在第一回合結束前,遭到對方連續重擊頭部、下巴,他回到場邊休息時,突然感到全身發軟、噁心想吐,比賽第二回合,胡男被接連擊中頭部,整個人跌坐在地,裁判認定兩人實力懸殊,判定徐男獲勝。

女友驚覺異狀急叫救護車 搶救無效天人永隔

胡男戰敗下場後感到頭昏眼花,無法正常行走,他女友驚覺不對勁,趕緊叫救護車,胡男經搶救後仍無力回天,死因為顱內出血、腦位移導致腦死。

北檢調查後指出,比賽主辦人丁男明知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時應該安排醫護人員在場,並評估選手適合參賽後才能辦比賽,但丁男卻未確實照做,偵結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判無罪 二審高院改判6月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丁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二審認為,丁男未依規則安排醫師全程在場,只讓選手自行出具健康聲明書便宜行事,枉送一條寶貴生命,讓家屬承受天人永隔之痛,依過失致死罪改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丁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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