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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火葬?土葬?兄妹爭不休 高雄遺體罕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10日01:22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0日00:54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高雄市鄧姓男子今年6月15日過世,未料鄧男的子女對應採「火葬」還是「土葬」產生爭執,鄧男的兒子主張父親遺願是火葬,女兒則主張父親要的是土葬,雙方多次較勁,最後鬧上法院,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日前准許聲請人請求,罕見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將遺體安置在殯儀館,避免造成無法挽回情況。

鄧男的女兒主張,若辦理火葬,恐違背父親遺願及其他多數家屬的共識,且若將遺體土葬後,便無法辦理火葬;不過鄧男兒子則主張,父親遺願是火葬,雙方則訂下時間打算以各自方式先行處理父親遺體,最終因爭吵不休,擔心被對方搶先一步,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根據民事裁定書內容指出,法官認為,鄧男死亡後,遺體屬共同繼承財產的一部分,但所有權內涵與其他財產權的所有權不同,僅能依法安葬,無法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應由家屬依比例共同決定其安葬方式,若無明確遺囑,應依「多數意見」或「應繼分過半」方式管理。

法官裁定,鑑於目前家屬無法達成共識,若將遺體進行處置,屬「有急迫危險」情況,因此同意用「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方式加以限制。

有民事法官透露,實務上曾發生因繼承財產的糾紛而不處理遺體,甚至將裝有遺體的棺木放在殯儀館不處理,但沒聽過有聲請及裁定遺體「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案例,雖不能確定是否為首例,但將遺體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案例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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