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住女密友家5晚人夫辯「陪她走出喪親痛」 法官不信判賠2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1日05:14 • 發布於 10月11日04:42

屏東縣張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蔡女相約百貨公司吃飯,連5天留宿蔡女住宿,遭妻子發現,兩人離婚收場。張妻認為,丈夫與蔡女逾越正常男女交往,提告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求償100萬元。張男辯稱,蔡女親人過世陪伴,加上工作地點距離住家太遠才留宿。法院不採信,判張男、蔡女連帶賠償張妻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妻子在2020年10月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張男在2025年9月晚間與蔡女在高雄某百貨用餐約會,同年10月2到6日,又連續住蔡女住處。張妻提出照片及監視器畫面佐證,並指張男在離婚協商過程,坦承與蔡女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雙方在同年10月17日離婚,她因婚姻破裂承受精神痛苦,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張男與蔡女否認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張男辯稱,蔡女親人剛過世,當時前往安慰、陪伴談心,工作地點高雄,距離屏東住處遠,才借住蔡女家中。蔡女主張,她直到2025年9月中旬才知道張男已婚。

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並非短暫探視,而是連續數日進出並留宿蔡女住處,具隱密、持續及高度親密性質,客觀上已超出一般朋友慰問、談心或通勤便利正常交往範圍。

法院指出,蔡女在張男留宿前已知悉對方有配偶,仍容許張男連續留宿,足以動搖原配對婚姻的忠誠、信賴及安全感,兩人共同侵害張妻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還有張男與張妻還有300萬離婚協議爭議,張男主張,離婚時已支付妻子300萬元,雙方約定不得再追究其他責任,張妻卻提告,反訴要求返還200萬元。

法院發現,張男提離婚協議草稿未經雙方簽名,正式離婚協議也沒有放棄追究外遇或違約金條款。張妻的阿姨出庭證稱,300萬元用於清算購屋借款、家具及家庭支出,並未約定放棄求償。法院認定張男無法證明協議成立,也無證據證明遭詐欺,駁回反訴。

屏東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侵害情節及精神痛苦程度,判張男與蔡女連帶賠償張妻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屏東地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老人福利法》三讀65歲以上有條件免健保費 衛福部示警國人恐多繳3000元

上報
02

住持法師圓寂爆爭產!兒錯愕「突多了姊姊」 她拒作親子鑑定慘敗

ETtoday新聞雲
03

快訊/失蹤進口商副總…病況突急轉直下送ICU!懸賞金100萬去向曝光

三立新聞網
04

中選會審查九合一候選人資格 游智彬等10人不符規定

中央通訊社
05

轎車撞入加油站「秒陷火海」!加油員嚇壞狂逃 51歲駕駛驚曝肇事原因 

鏡報
06

國民黨美女議員出事了!桃園選情震撼彈 「她」竟涉貪遭重判8年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