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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了16年才知娶錯人!陸妻全靠「頂替親妹」騙婚 台男崩潰抓包告贏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台男驚覺老婆全靠冒名「頂替親妹」登記結婚,桃園地院判決婚姻與離婚均無效。(示意圖/AI生成)

一名台籍男子2006年間前往中國與羅姓女子交往結婚,未料羅女當年竟持親妹妹的身分證件登記成婚,隨後順利依親來台生活,直到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羅女因入境手續受阻才吐露真名,男子震驚之餘協議離婚,卻因戶籍上仍留有與妹妹的「結婚又離婚」紀錄,憤而向法院提告,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自始欠缺結婚真意,判決該段冒名婚姻及後續的離婚登記皆屬無效。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於2006年7月間與羅女在中國貴陽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隔年2月返台完成戶政登記與依親手續,期間男子始終不知情,直到2022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羅女申辦赴台證件頻頻受阻,眼見紙包不住火,才向男子坦承本名為「羅吉燕」,當年從證件到登記資料,全都是冒用親生妹妹的身分。

男子得知受騙16年後決定斬斷關係,羅女於2024年間再度冒用妹妹身分入境台灣,與男子簽署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然而,遠在大陸的妹妹得知自己在台灣憑空多出一名丈夫與離婚紀錄,擔憂權益受損,於是在2025年向當地檢察院檢舉,貴陽市民政局查證屬實後撤銷該筆婚姻登記,但因台灣戶籍仍白紙黑字載有身分紀錄,男子於是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訴訟,請求撤銷這場荒謬的冒名婚姻。

桃園地院審理時,羅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兩岸公證文書、海基會認證文件及大陸民政局撤銷決定書等事證,指出婚姻成立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真實合意,羅女自始冒名辦理,雙方欠缺結婚真意,婚姻自始無效;而協議離婚須以有效婚姻為前提,既無合法婚姻即無從解除,後續冒名簽署的離婚登記同樣不具法律效力,判准男子請求。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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