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貪、洗錢300萬交保確定 北檢抗告遭駁回
有「小英男孩」之稱的鄭亦麟,任職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收受建設公司賄賂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罪,遭羈押4個月後獲裁定30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抗告,主張仍有串證與逃亡之虞,不過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與限制措施後,認為已無羈押必要,裁定駁回檢方聲請。此外,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也獲北院裁定各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不必實施科控,檢方連同鄭亦麟一併提抗告。
北檢抗告指出,鄭亦麟雖坦承收賄,但供詞避重就輕,未具體說明與陳健盛、陳冠滔父子間請託、關說及收賄的關聯;陳家父子也僅承認違反《商會法》,其餘犯行均否認,3人供詞互有矛盾。檢方認為,鄭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仍有勾串他人避罪可能,具保與科技監控不足以防止串證,加上3人財力雄厚、入出境頻繁,交保金200至300萬元顯不相當,仍有羈押必要。
北檢並主張,全案蒐證困難,被告供詞反覆,現今通訊工具發達,科控亦難有效防範串證,原裁定交保有誤,聲請撤銷。
北院合議庭則認為,相關證人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並有監聽譯文、手機鑑定等證據可供勾稽判斷,串滅證風險已降低;雖仍有逃亡疑慮,但交保、科控及禁止接觸同案被告等處分,已具相當拘束力,尚無羈押必要。
至於鄭亦麟3人交保部分,合議庭認為,鄭等人雖對犯行避重就輕,但相關證人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加上監聽譯文、手機鑑定等證據佐證,法院仍能勾稽判斷認定,串滅證風險相對降低,另鄭雖有逃亡可能,但裁定交保加科控等處分已形成拘束,降低逃亡可能,且命鄭等3人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若違反被發現有再被羈押風險,也形成拘束力,認為沒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指出,原裁定以交保替代羈押,未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權限,檢方主張無理由,裁定駁回,並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