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稚子面前砍死父母 高雄惡鄰居吳龍滿二審判2死刑
高雄市男子吳龍滿懷疑樓上鄰居製作噪音,112年9月,竟然當著鄰居2名稚子面前,持刀砍死羅姓夫婦,一審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14日)二審宣判,合議庭維持原判2個死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明合議庭法官維持原判2個死刑的理由:「被告是基於直接故意而實施殺人犯行,已經符合大法官判決以及兩公約施行法所指的『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基本要求,另外,審酌被告只因為生活細故就起意殺人,無視被害人幼年子女在場,就逕行殺害被害人,不僅犯罪手段殘忍,也不是出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所為,而且,依照他的犯罪動機,應該有再犯相類犯行的可能性,事後他也沒有後悔的意思,而合議庭也認定,沒有其他可以透過相關手段促使他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因此認為原審量刑妥適。」
這起被告吳龍滿當著被害人夫婦2個年幼孩子面前行兇的殺人案發生在大前年(112年)9月15日早上7點多,只因為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他懷疑是從住在樓上的被害人家裡傳出來的,竟然持刀上樓,當著正準備出門上學的2名幼童面前,將他們的父母砍死,手段兇殘。(溫蘭魁報導)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