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砲轟中央「不補助新建校舍」 教育部:財劃法後地方要自編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苗栗縣長鍾東錦批評教育部以財劃法為由,不再補助新建教室經費,可能影響縣內已規劃校舍工程。教育部今(6日)指出,已補助苗栗1.77億元增建20間教室工程,但從115年度起,受財劃法影響,地方政府財源充裕,若新(增)建學校、校舍,建請地方政府通盤評估其必要性與可行性,並逐年納入地方預算辦理。
鍾東錦昨指出,接獲教育部公文,以財劃法為由後續不再補助新建教室經費,可能使縣內部分已規劃校舍工程「前途未卜」,並直言「看到公文嚇了一跳,也非常火大」,也引發外界關注。
對此,教育部澄清,教育部經行政院核定推動「新興人口成長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新(增)建工程計畫」,已補助6個縣市辦理校舍新(增)建工程,總經費約41.05億元。該計畫已在114年12月31日屆期,其中教育部全額補助苗栗縣辦理頭份國中增建20間教室工程,補助經費約1.77億元。
不過,教育部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國民教育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可就轄內學校的設置、校舍修建及相關資源分配進行處理。且從115年度,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發布,中央與地方間財政結構已有調整,地方政府整體財源相對充裕。
教育部強調,有關新(增)建學校、校舍,建請地方政府依區域人口發展、學校量能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通盤評估其必要性與可行性,並逐年納入地方預算辦理。至校舍興建完成後之教學設備需求,教育部將視年度預算獲配情形,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協助學校完善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