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之子伸狼爪!毛畯珅猥褻6女童226次 判刑28年8月定讞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毛畯珅,涉嫌在2年間對6名女童性侵、猥褻,還拍下影片留存,犯行多達226次,最高法院認定毛畯珅犯226罪、累計刑期1291年,應執行28年8月徒刑定讞,將發監執行。
檢警調查,毛畯珅民國111年到112年涉嫌在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全案經北檢認定毛畯珅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並移由台北地院審理。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毛畯珅涉犯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應執行28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毛畯珅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了」,但他否認和女童們「性交」,只承認犯下刑度較輕的「猥褻罪」。全案在今年初二審宣判,高院改認定他犯下226個罪名,刑度加總達129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8月。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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