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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致歉 女子法院打律師 法警未當場逮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31日04:03 • 發布於 03月30日16:00

林姓女子日前在台中地方法院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法警卻未依現行犯逮捕,引發爭議;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昨於立法院備詢坦承疏失,並致歉表示將深自檢討、建立法庭內外指引、擬修法院組織法。

高金枝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法院安全秩序維護與法警職權行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藍綠立委皆針對台中地院暴力事件提出質疑,認為法警缺少法源保障,沒有SOP遵循,有執法遲疑、警力不足問題。

立委張雅琳指出,林女去年甫在法院鬧事揚言傷害律師,但三月十七日法院卻沒有預防措施,認為風險評估失靈。立委陳昭姿也認為,法警本來就有逮捕權利,但司法院及台中地院卻忘了有此解釋。

立委翁曉玲問及法警受訓只有四個月,專業及實務訓練是否足夠?同黨立委許宇甄也認為,當時現場有五名法警應對一名女子,並非人力不足,是教育訓練不足。

對此,高金枝致歉表示會深自檢討,法院事前已得知訊息,卻未做該有的措施,法警依內規即有逮捕的權力,但受外界質疑的關係,也造成法警對自身職權有疑慮。

她說,法警在現場擔心強制作為會造成更大的騷動,才未即時逮捕,如此心態影響執勤判斷,未達成現行犯任何人皆可逮捕的法治觀念,未來會加強法警訓練。

高金枝指出,目前部分法源確實存在灰色地帶,例如入門安檢、法庭內制止行為,若審判長未指示,法警難以介入,未來將檢討落實相關機制,建立法庭內外不同兩套指引,讓法警面對突發狀況,能有遵循的規定,並擬修法院組織法。

另外,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加害人、塗銷前科的規定過於寬鬆的爭議,司法院也表示目前已著手調整,包括規畫分級制度,塗銷年限分一年、三年、五年、七年等不同,並依再犯風險來分級,以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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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昨天前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針對台中女子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未逮捕案,她坦承法院疏失,並致歉表示將深自檢討。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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