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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姊妹上訴三審!押期屆滿「放棄交保」 檢方建請續押

鏡報

更新於 03月25日01:55 • 發布於 03月25日01:54 • 鏡報 馮茵
劉彩萱、劉若琳兩人上訴三審,對續押「沒有意見」。資料照片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半男童剴剴震驚社會,兩人一、二審分別被判無期徒刑、18年,高等法院昨(24日)開訊問庭,劉彩萱、劉若琳羈押至今年4月1日屆滿,姊妹兩人對於續押均表示沒有意見,檢方則建請法院續押。

一審判決指出,劉彩萱和劉若琳共同照顧剴剴期間,長期以來不僅對剴剴進行身體虐待,還以不人道的方式懲罰他,包括綑綁、罰站等。這些虐待行為最終導致剴剴因為嚴重低血性休克死亡。

妹妹劉若琳部分,法院詳細檢視了保母姊妹的通話記錄、照片、影片等證據,發現劉若琳不僅僅是消極地旁觀虐待,還主動參與,包括提供虐待方式的建議,並且拍攝、追蹤虐待過程。

針對量刑理由,法院認為劉彩萱身為合格的專業保母,卻對年幼無助的剴剴進行暴力虐待,這不僅違背職業道德,更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法院強調,她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期待,因此對她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劉若琳,法院認定她是剴剴的次要照顧者,雖然參與度不如劉彩萱,但她在知道姐姐對剴剴施暴的情況下,不但沒有阻止,還主動提供建議,並刪除對話紀錄,試圖掩蓋事實,因此對她判處18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針對原審量刑審酌,剴剴身為未滿2歲的幼兒,卻遭到密集凌虐,年幼心靈所產生的恐懼非依般人所能承受,更何況是未滿2歲的幼兒,本於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自應為不利被告劉彩萱2人的量刑評價。

再者,法院認為,劉彩萱在本案中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對剴剴造成的傷害,也比過去類似虐童案件都還要嚴重。

雖然法官承認,她「理論上」仍有回歸社會的可能,但就算考量這一點,也只能在很小的範圍內調整刑度,仍然不足以動搖「無期徒刑」這個最重的責任刑上限。因此,原審判她無期徒刑,並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也沒有對她不公平,量刑並沒有任何不當之處,劉若琳亦此,今年1月27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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