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單到軍事法庭(二) 徐勤先在軍事法庭中提出有關戒嚴是否合適或合法
在戒嚴初期,民間傳單隱去了徐勤先的名字,這可能是出於對相關當事人安全的保護。直到徐勤先失去自由的消息傳開,傳單中才開始出現他的名字。六四鎮壓後,官方大規模清查傳單來源,試圖通過威懾和切斷管道,封鎖有關戒嚴、屠殺及關押運動參與者或體制內異議人士的消息。不過這類消息仍在地下持續傳播。1990年5月,徐勤先抗命的消息再次被海外的《中國之春》刊登。這篇文章報導了徐勤先在兩個月前開庭受審的消息,再次證實了北京戒嚴命令由軍委鄧小平簽署,調38軍入京執行戒嚴—[制止動亂],徐勤先在北京軍區總醫院期間治療的四十多天時間內耳聞目睹了學生運動,以請病假拒絕帶兵入京而獲刑。
2025年披露的庭審錄像展現了事件更為複雜的細節:徐勤先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要求徐勤先講述在5月18日之前是否執行過帶兵入京的任務。這一策略意在證明他此前曾服從指揮,從而將徐勤先拒絕帶兵執行5月18日戒嚴令作為孤立偶發的事件。這可能是辯護人在高層定罪前提下採取的減罪策略,迴避了徐勤先在法庭上提出的核心問題:戒嚴決策是否合適或合法。
庭審錄像記錄了1989年運動期間鎮壓不斷升級的過程。徐勤先此前曾三次帶兵入京(4月22日、4月27日和5月4日)。在4月27日,參與運動的學生因不滿《人民日報》「4·26社論」將運動定性為「動亂」,舉行了427環城遊行,北京市民保護學生,在街頭攔截軍車,向官兵解釋示威遊行是要求民主,清除腐敗和官倒。5月4日後,社會層面的抵觸情緒進一步蔓延,甚至出現了商店售貨員拒絕向軍人出售食品的消極抵抗。徐勤先在庭審中對這些經歷的陳述,勾勒出了關鍵背景:武力威懾與壓制民眾的過程已經開始,但尚未演變為後來攜帶重型武器軍事鎮壓與流血慘案。
5月18日下午,正在醫院住院治療的徐勤先,被要求親自前往北京軍區接受任務。這項戒嚴任務要求調動38軍一萬五千人,200到300輛裝甲車,攜帶各種輕武器、自動步槍、衝鋒槍和重型武器包括輕重機槍、高射機槍,並配備實彈,於5月20日進入北京。徐勤先接到命令後當即表示了不同意見,
「這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1989年抗議),主要應當用政治辦法來解決。 如果要動用武力,衛戍部隊、公安、武警,這就夠了…如果非要用野戰軍,把野戰軍調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懾…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開會好好討論一下,究竟怎麼處理合適。軍隊納入國家體制,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這個任務和到前線打仗、搶險救災不一樣,那個作戰任務、陣線都比較分明,任務也比較明確。這樣的任務攜帶武器裝備,好人壞人混在一起、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怎麼執行?打誰?」
在庭審中,徐勤先明確表示不清楚當時是如何作出在北京實施戒嚴的決策的,並質疑:「這項決策究竟科學化、民主化、正確程度與否,就從這個科學民主決策程式…」視頻顯示( 57 分 39 秒),徐勤先試圖繼續闡述什麼樣的決策才符合他所理解的科學、民主程序,這段發言被審判長粗暴打斷。審判長避開了程序正義的辯論,轉而質疑徐勤先對決策過程的知情權,反問他:「你怎麼知道政治局、國務院沒有討論呢?」
面對這一關鍵中斷,辯護律師保持了沉默,既未要求恢復被告的陳述,也未對程序問題展開辯護。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庭調查階段,徐勤先多次指出他的陳述內容與北京軍區幾位與會證人的證詞之間存在差異。然而,辯護律師始終未要求證人出庭,完全放棄了保障徐勤先質證的權利,使法庭調查淪為單方面的程序過場。
在針對「犯罪事實」的自辯中,徐勤先引述了1980年《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主張拒絕執行戒嚴命令是基於「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情況」。徐勤先通過相關制度文本,明確了「軍人服從命令是天職」並非無前提條件,而是命令必須符合科學、民主決策以及程序正義,否則執行者亦需承擔歷史責任。
徐勤先在法庭上極力維護服從命令的前提倫理和程序正義,遭遇了辯護律師沉默和退縮。徐勤先在接令現場對決策程式的追問,實際上已經預見到了:一旦野戰軍攜帶實彈進入市區,這種不對等的武力輸出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大規模平民傷亡。
當法庭刻意抹去百萬民眾的阻攔軍車爭取民主與隨後的屠殺真相時,這場審判究竟隱藏了什麼?請讀續篇《庭審錄像中被過濾的1989年運動及屠殺》。
作者》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