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坐地起價 消基會籲民眾平時備妥方案
近來不少地區有民眾車輛拋錨,尋求拖吊業者協助卻被坐地起價,幾公里路程被喊價高達新台幣十萬元。對此,消基會今天(26日)呼籲,政府應該儘速將相關規範法制化,而民眾則要在平常就備妥道路救援方案的聯繫方式,免得臨時找不到援助而造成更多損失。
過年期間有民眾在山區遊玩車子拋錨,但不到五公里的路程,被拖吊業者開價高達新台幣十萬元,引起各界討論。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也在市政會議中批評,這是趁火打劫的行為,應該要訂指引揭示收費標準。
消基會26日表示,消費者在夜間、地下停車場、郊區山路等孤立無援的場景下,面對的是報價翻倍、費用暴增、甚至以「不付錢就不放車」為要脅的強硬態度。道路救援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服務,如今卻在制度真空與監管鬆散下,淪為部分業者牟取暴利的「危機財」。
消基會指出,目前政府僅對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訂有道路救援收費標準,至於平面道路、停車場、郊區山區等場域,則幾乎無統一規範,形成業者投機溫床。因此他們呼籲政府要儘速制定「道路救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文禁止臨時追加未經書面同意之費用與全面免責條款,同時也要強化稽查。
而對消費者,消基會希望民眾在平常就要先做足功課,真正遇到情況才不會慌亂或遭到業者獅子大開口。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說:『(原音)希望提醒民眾,平時就要先做足功課,萬一你的車子拋錨時候你要聯絡誰。最好是先查好,記在車子裡或記在自己手機裡,有狀況時候你可以去連絡比較不會發生這種狀況的廠家。』
消基會也表示,民眾可要求拖吊公司派車前先提供完整總額報價並截圖留存,同時未確定各項費用與總金額前勿簽署任何文件。如果真的遭遇不合理加價記得錄音、拍照,必要時報警及撥打1950專線,事後盡速向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申訴。
面對這些狀況頻傳,交通部主秘沈慧虹則表示,交通部將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討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定必須揭露的資訊,以保障民眾權益。新法最快下半年預告草案,年底前上路。(編輯:陳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