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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行竊被發現!竟性侵屋主 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屏東一名吳姓男子過去擔任清潔工,因不滿女屋主的指示疑似心生怨恨,深夜潛入對方住處行竊,東窗事發後竟性侵女屋主並強盜得手,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犯下「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偷竊被發現 竟性侵屋主

根據判決指出,吳男與女屋主小莓互不相識,僅曾因擔任清潔工時進出小莓位於屏東縣的住處,因此對屋內環境熟悉,未料吳男竟因不滿小莓當時對他工作內容有所指示,疑似心生怨懟,竟起了貪念打算把別人財物占為己有。

案發於2025年8月28日凌晨約1時許,吳男騎機車前往小莓住處,攀爬外牆侵入屋內搜尋財物,不料過程中遭小莓發現,吳男竟當場掐住小莓脖子並摀住嘴巴壓制,使她無法反抗。更惡劣的是,吳男竟趁機對小莓性侵,不僅脫去其衣物親吻及撫摸胸部與私密部位,最終性侵得逞。

性侵後還強盜財物

吳男性侵得逞後,還喝令小莓交出財物,她因為害怕只好交出皮夾內400元現金,還依照對方指示轉帳2萬元,吳男得手2萬400元後就逃離現場。隨後小莓不堪受辱報警,警方迅速鎖定吳男身分將人移送法辦。

男子坦承犯行 法院重判

對此吳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小莓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認為,吳男原本意圖竊盜,遭發現後竟升高犯意,對小莓性侵並強盜財物,屬於刑法規定的「強盜強制性交結合犯」,犯罪情節重大,加上吳男過去已有竊盜、侵占、詐欺及傷害等前科,法院最終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至於吳男得手的2萬400元,其中2萬元已還給小莓,因此不予沒收,但剩下的400元未歸還,因此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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