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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棄養公公還劈腿 「戲說台灣」一姐怒向周刊求償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10:4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09:00
「戲說台灣」知名女演員、有「戲說一姐」之稱的陳曉菁認為《周刊王》報導她「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三立細說一姐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等均為不實,怒對記者與鐘姓爆料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戲說台灣」知名女演員、有「戲說一姐」之稱的陳曉菁認為《周刊王》報導她「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三立細說一姐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等均為不實,怒對記者與鐘姓爆料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陳曉菁的委任律師強調,刑事二審已認定記者與鍾男言論無從認定為真實,且兩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周刊王2016年報導,陳曉菁高齡73歲的公公受訪時泣訴:一輩子存錢買的房子、土地,全被媳婦陳曉菁、兒子林佐岳拿走,「他們有錢買了賓利車、名牌包逍遙,卻連3千元生活費都不給」;且有人爆料,陳曉菁婚前當了5年小三,因為懷孕,才如願趕走林佐岳元配。

周刊王還報導,陳曉菁原先與林佐岳的二哥交往,卻和已婚的林佐岳看對眼,二哥一怒之下搬回老家,最終演變成林佐岳拋棄元配與陳曉菁另築愛巢,陳曉菁認為報導不實,對記者與鐘男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二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對記者與鍾男各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至於民事,台北地院下午再度開庭,記者與鍾男的委任律師仍爭執刑事判決結果,而報導內容提及陳曉菁是小三,但陳曉菁於刑事審理時均未提出,歷經兩個審級也為提及,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認定事實應以刑事判決為據。

陳曉菁的委任律師強調,刑事二審判決已指記者與鍾男言論無從認定為真實,且兩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法官庭末預諭知全案準備程序終結,暫未訂下次開庭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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