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5隻「食蛇龜」飼養慘遭判刑 他辯:不知是保育動物
高雄55歲陳姓男子到山區非法捕獵一級保育野生動物「食蛇龜」並私自飼養在工寮長達1年多的時間,去年遭人檢舉,警方持搜索票搜索,找回5隻食蛇龜,並將陳男逮捕後由檢方起訴,地院審理後,將他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明知食蛇龜為第一級的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竟未經許可,於2019年8月至12月間,在高雄山區以架設網具的方式非法獵捕5隻食蛇龜,並飼養在杉林區私有工寮內。
直到去年遭民眾檢舉,保七第八大隊會同旗山警分局、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人員持搜索票到陳男都養食蛇龜的工寮查緝,並當場扣得5隻食蛇龜。
被捕當下,辰男曾裝傻,還說只因好玩才抓來養,且每天餵食牠們蝸牛及生雞肉,更辯稱「不知道食蛇龜是保育類動物」。
事後經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書、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鑑定,佐證犯行,警詢、偵訊時,陳男才坦承犯行,並由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地院認為,陳男罔顧政府宣導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只為一己之私,架設網具獵捕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增加物種滅絕危機,對地球物種多樣性維繫造成危害,加上他有妨害自由、毒品等前科,地院審理後,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5隻食蛇龜。
食蛇龜(即黃緣閉殼龜,學名Cuora flavomarginata)為農業委員會公告的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或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