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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網路直播主「丟丟妹」遭控蝦仁含磷酸鹽 新北市衛生局:若禁用屬實 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2年07月19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撰文=編輯部

網路直播主丟丟妹於2022年7月19日被直播平台同業「拼鮮水產2台 牛肉教父直播買賣」於臉書粉絲專頁上控訴販賣「磷酸鹽蝦仁」,其以食品檢驗中心SGS檢測報告踢爆,丟丟妹所販售的蝦仁,磷酸鹽結果顯示為0.8g/kg,指控該結果超出政府所設的限值(0.1g/kg)。

新北市衛生局於2022年7月20日正式回應,磷酸鹽為食品添加物,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不得添加於生鮮水產品。

網路直播平台「拼鮮水產2台 牛肉教父直播買賣」指控丟丟妹所販售之產品超出政府所設的限值(0.1g/kg),其磷酸鹽含量結果顯示為0.8g/kg。新北市衛生局回應生鮮海鮮不得添加,屬禁用。(圖片來源:拼鮮水產2台 牛肉教父直播買賣)

不是超標,而是禁用於生鮮水產品

經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所制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其中詳細明定可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添加對象、使用限量與用途等,超出此規範者均屬違法行為。

根據食藥署2017年於「媒體報導生鮮蝦仁使用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疑慮說明」之解說:以水產動物為原料,經卸貨、分級、選別、去頭、去尾、去內臟、去鱗、去皮(去殼)、分切低溫保藏之製造及運送、貯存過程等生鮮處理,以常溫、冷藏或冷凍等方式直接供應消費者之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磷酸鹽。

磷酸鹽依法不得添加於生鮮水產品 違法最高可處罰鍰300萬

新北市衛生局發言人高詩琪針對本案表示,磷酸鹽作為食品添加物,依規定不得添加於生鮮水產品(如:生鮮蝦仁、活蝦等)。
直播平台販售的蝦仁疑似添加磷酸鹽食品添加物案件,新北市衛生局於2022年7月20日即前往產品出貨地「竑崴有限公司」查核,經查該公司的冷凍草蝦仁產品是向高雄市前鎮區廠商購買,產品原進原出販售,現場同時抽驗案內完整包裝的產品送驗,全案後續將交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追查辦理。

倘若根據生鮮水產品禁用磷酸鹽之規定,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磷酸鹽用途廣,長期過量食用恐造成疾病風險

磷酸鹽添加物用途廣泛,對於改善食品的口感、外觀及保水性效果良好,並有抑菌防腐的作用。不過,長期食用高磷食物會造成腎臟的負擔,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審稿編輯:李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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