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求職網寫「面議」!他闖到第3關才知「月薪38K」 網:可以檢舉囉

TVBS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梁雪婷
詹豐吉律師直言,若雇主因員工私下討論薪資而給予懲戒,在法律上屬於違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職場「薪資保密制度」一直都是熱烈討論話題。近日,就有網友面試到第三關時,資方才告知薪資僅有38k。對此,他相當不滿,認為如果能早點知道薪資這麼低,根本就不會浪費時間去面試。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展開熱議。

面試到第三關才知薪資38K 他大嘆:浪費時間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大學生論壇「Dcard」上,以「薪資保密的意義到底是什麼」為題發文。他分享自身經歷,曾面試一間在求職網上標註「薪資面議」的公司,好不容易歷經重重關卡、面試到第三關時,資方才告知薪水僅有3萬8,000元,讓他大嘆早知如此就不會浪費時間。

原po認為,現在網路資訊這麼發達,薪資行情大家隨時都能查到,企業如果還遮遮掩掩,反而會給人一種心虛、沒有競爭力的感覺。同時他也質疑,如果員工入職後發現同工不同酬,私底下互相猜忌,對公司營運和團隊氛圍來說其實更傷,因此相當不解薪資非得保密的理由。

貼文掀起不少上班族熱論「面議就是一定要要超過四萬以上(法規)」、「就只是讓資方擁有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而已」、「資方創造資訊落差,從中謀取套利空間」、「不到四萬寫面議不是違法嗎?去勞工局檢舉它」、「可以檢舉囉,低於4萬不能寫面議」、「6萬以下都該公布範圍而不是面議」、「保密薪資,卻要別人提供上一份工作的薪資證明」、「怕你跟新同事比較薪水」。

勞動部明令:企業不應禁止員工討論薪資

不過勞資律師詹豐吉律師在「勞資爭議專業律師」網站上說明,勞動部早在民國78年便透過(78)台勞動一字第17215號函釋明確指出,「勞工個人薪資所得非屬業務上之秘密,事業單位不應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工對於個人工資應予保密,嚴禁與他人談論,違者予以處分』」。若雇主僅憑員工私下討論個人薪資,便逕行給予懲戒或解僱,在法律上將會被認定為違法。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鄉民相關文章

01

一批台人喊「5年內不再踏入沖繩」!原因很無奈:被迫深度旅遊

TVBS
02

颱風假同事拒上班「不給請假就檢舉」!他崩潰喊:怎麼治這種不負責任的…全網搖頭了

鏡報
03

「跑友」能接吻嗎?她每次見面都要親 網揭女方最怕1件事

EBC 東森新聞
04

hahababy商品出包!二伯扯被「每2週上新品」追著跑 網氣炸轟:誰叫你趕的?

緯來娛樂新聞
05

好心讓女友同居「房租家事全包」!他崩潰曝「大便奇葩規定」...網喊恭喜

鏡報
06

夫妻愛愛比照勞基法!尪要「週休2日」見黑蕾絲秒破功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