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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社子島土地卻租到國有地 男控「地主」非法占用、國產署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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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6月03日08:01 • 發布於 2024年06月03日08:01 • 上報快訊/呂品逸
吳男的工廠日前遭強制執行,他不滿怒控國產署有瀆職、圖利之嫌。(讀者提供)

台北市一名吳姓紙廠老闆,38年前以每個月2萬元為代價,向一對王姓父子承租社子島地區約百坪的土地,不料他2006年竟接獲國產署通知,指其中15坪土地是國有地,並對他提出拆屋還地之訴,他才知道王姓父子根本是竊佔國有地、做無本生意;吳男也質疑國產署非但未追討土地、還僅對王姓父子開罰26元,有瀆職、圖利之嫌。

據《鏡週刊》報導,吳姓男子因為開設紙業工廠,多年前在朋友介紹下向王姓父子承租了社子島地區的百坪土地,起初承租20年相安無事,直到2006年接獲國產署通知,指他竊占國有地,他查詢之下才發現其中15坪為國有地,也就是王姓父子多年來都是在做無本生意。

吳男也控訴,王姓父子在東窗事發後不但涉嫌騷擾,更對他提告要求他遷讓房屋,儘管他拿證據證明當初承租時並未有建物,但法院仍判他敗訴,還要每月付4萬元租金給王姓父子,讓他大呼司法不公。

此外,吳男也表示,對於王姓父子竊占國有地,法院最終僅判2人須賠償26元;吳男也曾多次發函給國產署陳情,告知王姓父子不法出租,但國產署先是回覆王姓父子在2017年就已註銷在案,之後又告知該地已經承租給王姓父子,讓吳男大感不平,認為國產署有瀆職、圖利之嫌。

據了解,士林地院日前已到吳男的工廠強制執行,要求吳男立即搬遷,但吳男堅定地表明,若是把土地還給國家,他馬上配合搬遷,否則他實在嚥不下這口氣,士林地院則預計6日要進行第2次強制執行。

對此,國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蔡芳宜受訪時解釋,王姓父子去年主張1993年以前就使用該處國有地至今,經調查後證實該地1993年以前就有房屋,而王姓父子也是建物所有權人,因此才會依法申租。

蔡芳宜也解釋,台灣早期土地劃分複雜,經重劃、重測後,也在2000年時修法,規定1993年前占用、本來不能申租者,全部就地合法,而目前占用求償標準全國一致,國產署請求基準是占用者使用面積的不當得利,即申報地價底價的5%,王與吳姓承租人間的私權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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