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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放走打律師現行犯 全律會籲司法院硬起來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18日05:06 • 發布於 03月18日05:0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全國律師聯合會針對台中地院內當事人打律師事件至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

台中地院昨(17日)發生被告在法院內打律師巴掌事件,遭打的是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他今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副理事長蔡順雄、祕書長林俊宏與房彥輝等律師陪同下,至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籲司法院要重視此案,吳中和指出,打人的林姓女子原本因恐嚇律師被起訴,上個月開庭時,即當庭嗆要殺律師,昨天則打他一巴掌,林女有再犯之虞,但台中地院在第一時間卻不理處,導致昨天發生此事,吳中和表示,林女打的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台中地院昨天發生的律師遭攻擊事件,不是一場突發事件,而是一場「早已可以預見,卻沒有被阻止」的制度性失靈。本案中,相關當事人過去即已有多次攻擊律師之紀錄,昨天當事人在法院現場持續叫囂、辱罵、遊走,風險已經反覆出現、持續累積,但現場並未即時制止,也未採取必要處置,最終導致實際暴力攻擊發生。這樣的結果,已經不是單一瞬間的失控,而是長期忽視風險、長期不作為所造成的必然結果。

李玲玲指出,這起事件,不只是個案,而是台中地方法院長期不作為的結果,不只是現場應變失靈,更反映出整體制度的鬆動。而這樣的問題,並非僅止於個別法院,而是涉及司法院對於各級法院在安全管理、教育訓練與風險預防上的監督機制,顯然仍有不足,她認為,台中地院將事件定性為突發狀況,甚至錯誤的描述事實,這不只是事實認定問題,而是對制度責任的逃避。

全律會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台中地院立即更正昨天新聞稿內容,還原事實,停止以錯誤說明及切割責任,全律會將審慎評估,是否就本案涉及的指揮監督責任,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讓責任能夠被具體檢視,而不是被制度稀釋。最後則是要求司法院正面面對問題,將律師人身安全納入制度性保障,建立一致且可執行的安全機制,包括高風險個案預警、現場即時處置標準,以及完整的教育訓練與資源配置,要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第二次。李玲玲強調,如果連在法院裡都無法確保安全,那受傷的不只是律師,而是整個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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