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政府修法停徵娛樂稅 民眾黨團:舞廳課稅應減半、酒吧改課20%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立法院前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刪除電影、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及競技比賽,僅保留舞廳、高爾夫球場等娛樂稅,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對此,民眾黨團今表示,該稅自1930年代至今早已不合時宜,如今「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通過財委會初審,未來將積極推動稅制改革,減輕民眾荷包負擔。
立委洪毓祥表示,看電影、戲劇表演在今日社會早已非奢侈消費、非少數人特權,他批評政府左發「文化幣」,右課娛樂稅是「邏輯錯亂」,並引述學者專業意見表示,目前的娛樂稅稽徵成本高達14%至22%、不符成本效益,是把人民當肥羊、在文化消費上多剝一層皮。
立委劉書彬補充,民眾黨團主張將「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1至第4款全部刪除,意即將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職棒、職籃和電競等同類型賽事取消課徵娛樂稅,落實量能課稅原則,防杜不必要稅負負擔;至於保留課稅項目,劉進一步指出,舞廳、舞場稅率應自100%降至50%,酒吧等娛樂場所由50%降至20%,高爾夫球場則降為10%。她以演唱會為例強調,一張約3千元的演唱會門票未來若免徵娛樂稅,民眾可省約75元,是人民的小確幸。
劉書彬直言,立院先前已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政府財源大幅增加,使一年僅約20億元的娛樂稅不具關鍵財源地位,呼籲政府應速落實財劃法,同時推動稅制改革,真正減輕人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