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喝珍奶挨餓撐過一天」 立委籲落實勞工休息權益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每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即使是輪班、連續性或緊急性工作,也只是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並非可以不給休息時間。立委邱慧洳提到,許多護理人員忙到沒時間吃飯,只能喝珍奶撐過一天,呼籲勞動部應落實勞工休息權益。
邱慧洳指出,《勞基法》第35條屬於強行規定,也就是休息時間不是可以任意拋棄的權利,所以如果雇主與勞工約定放棄休息時間,此協議是無效的。如果雇主未依法提供休息時間,已違反《勞基法》第79條,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2萬到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她說,法律保障休息時間的目的,在於讓勞工恢復體力、減輕工作疲勞。因此,所謂的「休息時間」,必須是勞工能夠完全脫離雇主指揮監督、自由利用的時間。如果仍須待命、隨時準備提供勞務,就不能稱為休息時間,而應認定為待命時間,也就是工作時間,雇主也應依法給付工資。
邱慧洳表示,對許多護理人員而言,法律上的休息時間,往往是看得到吃不到。在工作繁忙、人力長期吃緊的環境下,許多護理人員即使到了休息時間,常常是匆匆忙忙吃完飯,然後趕快上工,甚至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只靠一杯珍珠奶茶補充熱量,撐過漫長的一天。
邱慧洳強調,這樣的工作環境,不僅影響護理人員的身心健康,也可能進一步影響病人照護品質。她呼籲勞動部應加強勞檢,揪出違法的雇主,落實勞工休息權益。護理人員守護病人的健康,政府也應守護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不要讓一杯珍珠奶茶,成為撐完一天工作的唯一能量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