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分」丟掉北車商場經營權!微風求停止執行擋新光三越 法院這理由駁回
新光三越今(2026)年4月以1分之差擠下微風廣場,取得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未來23年的經營權,引爆雙方爭奪戰。微風日前出招提告台鐵,指控評審過程涉及洩密、評審委員有應迴避未迴避等違法情況,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評審,處分結果沒有明顯違法,認定還須待法院詳細調查才能判斷處分合法性,今(7/3)日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本案源於,微風與台鐵簽訂的台北車站大樓營運移轉契約,將於今年7/24到期,交通部為了後續增建、改建、修建及營運移轉事宜,去年12月授權台鐵辦理新的ROT案,台鐵於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公告徵選民間企業參與。全案共8間廠商通過資格審查,台鐵最後評審新光三越序位合計值為23,微風及台灣捷爾東商業開發環球購物中心則是24,以1分之差敗陣。
微風不服評審結果,為了保住經營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北高行指出,如果法院必須經過繁瑣的證據調查,才能判斷處分合不合法,且聲請人未來訴訟是勝是敗並不明顯時,法院就不能任意裁准停止執行,必須另外考慮本案有沒有「急迫情況」,是否不停止執行就會產生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以及停止執行對公益有沒有重大影響等。
北高行說明,台鐵於今年4/22召開第3次甄審會的綜合評審會議,是依照該促參案的「申請須知暨所附甄審作業須知」規定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決議新光三越為最優申請人,微風則為次優,於4/28公告在案。合議庭認為,台鐵的處分從外觀上來看,沒有不須調查、一看就知道的違法情形。
北高行指出,微風雖然指控台鐵有洩密、甄審委員沒有利益迴避等違法情況,但合議庭認為,台鐵處分的合法性並非顯然有問題,法院不能單憑微風的主張進行認定,還需要透過本案訴訟,詳細審酌雙方的主張,經過事實證據的調查及言詞辯論以後才能判斷。
北高行還表示,台鐵與微風的契約將於今年7/24到期,微風的經營權也將消滅,這是微風在簽訂營運契約前就能預料的事實,與台鐵這次的處分無關。合議庭認為,就算微風會因此失去營業收入及商譽減損,也並非不能回復原狀,並透過金錢填補損害。
北高行指出,微風雖然主張台鐵的處分會造成微風的勞工及其家庭、相關專櫃廠商、一般旅客及社會大眾的利益受損,但這些不是微風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微風無權基於他人受到的損害聲請停止執行。合議庭認為台鐵的處分沒有對微風造成急迫且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駁回其聲請。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鍾啟煌、法官蔡鴻仁、法官李毓華。本件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