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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油20%下架門檻遭疑「直通政院」 石崇良駁:未跳過衛福部

鏡新聞

更新於 08月05日02:54 • 發布於 08月05日02:54 • 鏡新聞
石崇良強調,沒有食藥署「跳過」衛福部的問題。(資料畫面)

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外界質疑20%產品下架門檻的決策過程有「門神」,甚至傳出食藥署「跳過衛福部、直通行政院」的疑慮。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相關下架標準是專家會議共同討論形成的結果,內部一直同步,「沒有跳過部長,也沒有跳過衛福部」。

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有媒體報導指出,7月4日討論「20%產品下架門檻」的專家會議由食藥署長姜至剛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也派員與會,但衛福部長石崇良及督導食藥署的次長林靜儀皆未出席,引發外界質疑食藥署是否「跳過衛福部、直通行政院」,甚至批評衛福部淪為「夾層」。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5日)邀集衛福部、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台糖及行政院消保處等單位,就致癌油事件行政責任及國軍團膳、學生營養午餐食安問題進行專題報告。會前受訪時,石崇良駁斥外界質疑,強調20%下架門檻是專家會議共同討論後形成的決議,內部一直同步,「沒有跳過部長,也沒有跳過衛福部」。

對於為何未親自出席7月4日會議,石崇良表示,過去食品安全相關諮議會一向都是由食藥署召開,而非衛福部本部主持,衛福部歷來都尊重專家對食安議題的專業判斷,因此此次20%下架標準也是依據專家會議結論辦理,而非由行政院或個別官員拍板決定。

此外,針對台糖驗出脫膠粗油異常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引發外界質疑法規是否有漏洞,石崇良表示,能理解社會期待食安採取最高標準、發現異常就立即通報,但行政機關仍須依法行政。依現行《食安法》,通報義務適用於已訂定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且檢驗超標的食品,目前苯駢芘規範對象為食用油脂,不包含脫膠粗油等原料或半成品,因此依法「不用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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