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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假約設局!台中男慘遭強盜凌虐 狠女二審改判1年6月獲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台中市卓姓女子4年前為協助友人討債,出面設局誘出前男友在汽車旅館內,隨後開門讓十多名惡煞衝入房內,將男子拖入裝有冷水、冰塊的浴缸內,凌虐強盜,男子事後報案。一審依強盜罪,判卓女3年8月,二審審酌卓女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依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卓姓女子與被害男子曾為男女朋友,因知悉他人與前男友有虛擬貨幣交易糾紛,卓女與對方坦妥酬勞後,在2022年3月21日晚間11時許,藉故將前男友邀約至台中市某精品旅館房間內。隨後卓女依約開門讓十多名惡煞衝入,眾人持棍棒毆打男子,脫光男子衣物,推入裝滿冷水、冰塊之浴缸中,甚至以熱水澆燙、膠布矇眼綁縛手腳,逼迫交付財物與各類帳戶密碼。

同夥惡煞隨即強取男子身上信用卡、現金9萬元、蘋果手機與金項鍊,另擅自轉走虛擬貨幣泰達幣,還從提款機非法提領6萬4000元。檢方偵查後,依法將卓女等涉案人,依強盜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卓女雖未參與全程凌虐,但負責約出被害人並開門,收受2萬元報酬,屬強盜罪共同正犯;考量其無前科且非核心角色,適用減刑規定後,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卓女有期徒刑3年8月,沒收2萬元犯罪所得。

卓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她是基於協助友人談判心態約人,未預見同夥會施加暴行與強盜財物,自始至終僅構成幫助犯或妨害自由,一審量刑過重。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卓女行為難認具強盜罪犯意,加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認定其構成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撤銷原判決,改判卓女有期徒刑1年6月;另考量其已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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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卓姓女子4年前涉替人約出前男友到汽車旅館內,洗劫財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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