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房屋、土地也適用自住稅率! 符合5條件可申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6月23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放寬他益信託房屋及土地適用自住稅率的規定。只要信託期間內符合相關條件,就有機會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減輕民眾的稅負。
稅務局說明,他益信託的房屋及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若符合下列5項條件,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 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 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 信託期間不得將房屋或土地出售、處分或移轉給第三人。
- 房屋及土地須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且不得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
- 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供自住使用的房屋以3戶為限;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公畝,且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符合上述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屋及土地,如欲適用自住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每年3月22日前)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若逾期提出申請,則須自次年(期)起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對申請資格或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洽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局或各分局,由專人提供協助。
什麼是「他益信託」?
簡單來說,「他益信託」就是把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但信託利益不是留給自己,而是由其他人享有。舉例,父母將房屋交付信託,由信託公司代為管理,並指定子女作為受益人,未來房屋所產生的利益或相關權益都由子女享有,這就是典型的他益信託。
過去,他益信託因為所有權已移轉到受託人名下,即使房屋仍是家人自住,也不一定能適用自住房屋稅或地價稅優惠。這次財政部放寬規定,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能比照一般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讓真正自住的家庭也能享有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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