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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食安法》修法 業者延遲通報最高罰3000萬

台視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中聯致癌油案引發全台食安風暴,為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行政院日前召開《食安法》修正草案會議,並邀集六都首長出席參與討論,並在今(23)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明定業者延遲通報最高罰3000萬元,並且在重大食安事件時可成立指揮中心,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指出,隨著國人飲食型態及消費習慣改變,食品產銷模式已和過往大不相同。近期油品事件也顯示,現行制度在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食安異常通報及第三方驗證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為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本次《食安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後續將儘速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規增修訂,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5大方向為核心,修正要點主要有6項,第一,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的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食安法》修法重點。圖/衛福部提供

第二,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果有延遲通報的情形,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另外,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的義務。

第三,針對二級驗證制度,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守門員權力及義務;第四,為避免裁處罰鍰後,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者,明定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食安法》及相關法規的修正方向。圖/衛福部提供

第五,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的規範,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的業者,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增訂其補助用途;第六,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此次修法強調多方把關與強化監督。圖/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強調,本次修正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加強溝通,盼能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的共識,也將加速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利銜接母法。

責任編輯/馮康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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