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自發性「鏟子超人」志工 金管會宣布啟動相關保險機制
去年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各地「鏟子超人」志工前往災區提供協助,由於這些自發性臨時志工並沒有投保相關保險,金管會今天(15日)宣布,在保險業者業務試辦後,決定啟動「救災志工團體保險運作機制」。即日起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時,經中央政府指定的機關或地方政府如有投保需求,就可以聯繫產、壽險公會設置的專責聯絡窗口,啟動此機制。
現行的「志願服務法」及「災害防救法」,規範志工服務單位及各級政府應分別為符合定義的志工及執行災害防救人員投保相關保險,但去年9月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災情,許多自發性且短期的「鏟子超人」志工前往花蓮提供協助。由於這些志工不是屬於前兩種法定人員,但也有投保需求,因此金管會在去年10月9日核准凱基人壽申請的「花蓮光復鄉援助志工團體保險業務試辦案」。金管會認為,相關試辦業務非長久之計,因此請產、壽險公會協力建置「救災志工團體保險運作機制」。
金管會也公布此機制的運作重點。包括由中央政府指定機關或地方政府擔任要保單位;被保險人包括各級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前進協調所或要保單位所招募的志工,承保年齡為滿18足歲至80歲,且不屬於「志願服務法」及「災害防救法」規範者。保障期間涵蓋志工服務時間及往返志工服務地點交通期間,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失能,保險金額設定為新台幣100萬元。
參與的保險公司共有全球人壽、三商美邦人壽、新光人壽、凱基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等8家壽險公司以及7家產險公司,包括和泰產險、明台產險、泰安產險、富邦產險、新光產險、國泰產險、華南產險及1家再保險公司(中央再保)參與。
金管會表示,每次災害事故由1家保險公司負責承保,其餘保險公司參與共保,要保單位可聯繫產、壽險公會專責聯絡窗口取得該次承保的保險公司聯繫資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