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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坪老家「4人持有」卻被二哥一家霸占!「重男輕女」害她只能帶兒子租房住…

鏡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報 古靜兒
一名女子明明也是老家的持分人之一,卻被二哥一家人趕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重男輕女還想趕妹妹離家!一名女子近日表示,她與父親、大哥及二哥共同繼承逝世母親所留下的房產,明明是各持分1/4,但二哥一家卻獨佔房屋,還以言語暴力逼她搬走,為此不得已地向蘇家宏律師求助。對此,蘇家宏律師也給出幾項法律建議,首先強調共有房屋不得任意獨佔,若協商、調節都無效,乾脆直接寄出存證信函、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力保自己的權益。

二哥一家霸住百坪豪宅!妹妹帶孩子被逼搬家

蘇家宏律師近日分享一則案例,一名女網友來訊求助,表示母親過世後留下一棟百坪的大樓住宅,由父親、大哥、二哥和她4人共同繼承,每人持分1/4。原本女網友也住在這棟大樓住宅裡,沒想到母親過世的1個月後,二哥與二嫂開始頻繁因為生活瑣事找她麻煩,甚至在孩子面前對她言語暴力,為了保護孩子,她只好無奈搬離,與孩子在外租屋。

更離譜的是,二哥一家四口獨佔這間住宅後,卻只肯負擔水電、瓦斯和管理費,雖然女網友曾向父親和大哥求助,希望可以建立公平的房屋使用與分擔方式,但大哥與父親都不想介入,再加上家庭本就有著重男輕女的氛圍,因此女網友即使想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也擔心會被貼上「愛計較、不孝」的標籤,為此無奈向蘇家宏律師求助。

面對如此親情與財產的僵局,蘇家宏律師也從法律角度提供專業解析,首先是房屋「所有權」的部分,擁有部分所有權不等於可以獨佔房子,以這名女網友的情況來看,若要管理該房屋,則需「超過1/2」以及應有「部分超過1/2」共同決定。

蘇家宏律師指出,若該房屋要由單獨1人使用,則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最好訂立「分管契約」才最有保障,如果二哥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排除其他人使用,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不當得利」,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獨佔房屋的二哥將房屋返還給全體繼承人,並且要求在對方獨佔居住的期間內,按月支付相當於租金的補償金給其他共有人。

善用「存證信函」劃下明確的法律紅線

面對不願正面處理的家人,蘇家宏律師建議可以善用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表達法律主張、反對房屋遭違法佔用,不但在未來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有「不當得利」的事實,也避免對方未來主張其他共有人「默認」佔用該房屋。如果私下溝通、存證信函都無效,則該名女網友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並由法院調解委員協助溝通,包括處理佔用補償的問題、共有物分割方案等。

若調解不成,則可以直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或共有物分割訴訟,共有人之一可以主張將整棟房子變賣後,並由所有共有人平分現金,或是由想保留房子的二哥出錢,把其他人的持分買下來等方案,最後交由法院作出公平的裁判。

最後,蘇家宏律師不忘提醒民眾,千萬別把複雜的繼承問題丟給下一代,以這名女網友的狀況為例,現在雖然擁有房屋的1/4持分,卻完全無法使用,甚至還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隨著時間越拖越久,未來發生繼承時,房子持分還可能從4人變成8人、16人,處理起來更加麻煩。

另外,若被持分人為了逼退而使用言語暴力,例如該名女網友可能因此感到內心痛苦與精神上的壓力,則已構成「家庭暴力」範疇,蘇家宏律師建議民眾可以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繼續騷擾,有尊嚴地行使共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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