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砍年金卻不補發差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直指政府為德不卒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立法院「停止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持續下降」的立法努力,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表示肯定,但對於政府「僅補發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退休金差額,而未補發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近兩年的差額」的做法,深表遺憾;高教職認為政府此舉「為德不卒」,未能完整落實修法精神。
高教職理事長李雅文指出,按教育部一一五年一月二日函及銓敘部一一五年六月函的說法,由於修正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修法應自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因此僅補發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退休金差額」,而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間因「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所減少的退休金,則不予補發。
然而,既然修法已明定「回復至一一二年度之所得替代率」,卻不願返還一一三年至一一四年間已遭減少的退休金,讓人無法感受到政府落實「停砍退休金」的誠意;許多退休教師向工會反映,這兩年間累積的「退休金差額」並非小數目,對生活品質確有實質影響。
李雅文表示,目前行政機關以「修法自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由,決定不補發前述期間差額;但「是否應追溯補發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退休金差額」畢竟存在法律解釋的空間,尤其修正條文中明定「附表三有關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其法律效果如何,仍有待司法審查進一步釐清。
因此,李雅文提出一個提醒、二個訴求:一、提醒退休教師注意行政救濟之法定期限,二、行政機關應充分說明法律理由,接受司法檢驗,三、應儘速修法明定回溯補發,落實修法精神。
李雅文強調,退休制度是國家對政府受雇者的照顧承諾,事關政府誠信;立法者既已決定「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政府便應以符合立法意旨的措施回應退休人員的合理期待,而非留下「近兩年退休金差額」懸而未決。
李雅文表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將研議行政救濟及相關法律途徑,並持續協助退休教育人員採取必要行動。李雅文也呼籲朝野休兵,理性面對此一法律爭議,儘速透過修法或其他合法方式妥善處理,避免日後因訴訟衍生的巨大社會成本及政治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