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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類不送閱、隱匿分案!擺爛法官呂超群441案出包 法評會送職務法庭建請「免職」

太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侯柏青
擺爛法官呂超群被送懲戒法院。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台中地院法官呂超群(2025年12月15日辭職轉任律師),在任期間未將358件由他獨任製作的裁判書送交庭長、院長審閱,甚至連檢方追加起訴的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或通緝歸案的83件案子也不送分案,工作消極擺爛,遭中院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痛斥他欠缺敬業精神,且違失情節重大不是一時失慮,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議嚴懲「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呂超群為律師轉任法官,之前曾待過新北地院,嗣後轉任台中地院,他已於去年12月辭職再次擔任律師。中院在今年3/31向法評會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認定請求成立。

法評會調查認定,呂超群共涉及4大違失,一、由他獨任審判製作的358件裁判書原本並未送交庭長、院長審閱;二、17件由檢察官追加起訴的案件沒有即時送分案;三、64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俗稱附民案件),沒有即時送分案(其中有31件沒有將起訴狀繕本送達當事人);四、「111年度金訴字第494號」、「113年度訴字第714號」這兩案的通緝被告被緝獲歸案,未即時送分案。

呂超群案為台中地院主動移送評鑑的案例。取自台中地院官網。

法評會指出,呂超群對於移送評鑑的事實全都坦承,但他主張因為家人陸續生病才會如此。但法評會認為,他的行為顯然長期、大量違反〈候補法官辦案書類審閱要點〉、〈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臺中地院分案要點〉及《刑事訴訟法》等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職務義務,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考量,他身為候補法官卻長期違反書類送閱制度,迴避庭長、院長的審閱及考核,嚴重損害人民訴訟權;而且他為了避免未結件數過高,還長期不將檢察官追加起訴、附民案件及被告緝獲歸案者送分案,又沒有把附民案件的起訴狀繕本送達當事人,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

法評會表示,呂超群2018年經營律師遴選轉任法官,首站分發新北地院辦案,當時他調動中院前,就已經因為移交案件過多,被新北地院處分警告。他調動到中院後,在2023年、2024年又因案件控管不佳,辦案態度消極,欠缺敬業精神,經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呂超群去(2025)年2月24日的候補成績審查結果,也被司法院評定「不及格」。

法評會認為,這些案例足以認定他長期未用謹慎勤勉的態度執行職務,維護法官職位榮譽與形象,而且他明明已經有好幾次因為案件控管不佳,辦案態度消極,被職務評定「未達良好」,依然沒有記取教訓,調整辦案態度,反而為了逃避司法行政的監督管考,刻意不送閱、不送分案。

法評會指出,他的違失行為件數非常可觀,情節重大,顯然不是一時失慮造成,而是固定的行為態度使然,嚴重缺乏法官應該有的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之基本能力及敬業精神,顯有不適任法官或其他公務員之情事。

法評會審酌,呂超群行為的動機、手段、目的及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等一切情狀,認為有必要嚴懲,決定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最重的懲戒「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以昭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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